假幣犯罪案件偵查思維路徑解析

摘要:儘管在制度層面已形成了較為嚴密的刑事法網,在實踐層面打擊力度毫無鬆懈,然假幣犯罪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高警情數與低成案率的對比源於假幣案件偵破中的成案難、查案難與定案難。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唯有樹立經營成案、科信查案、證據定案的偵查意識與偵查思維,方可破解假幣案件偵查困境。

假幣犯罪案件偵查思維路徑解析


假幣犯罪案件偵查思維路徑解析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假幣案件多發,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嚴重損害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社會穩定,影響人民幣的國家信譽。自2009年開始,公安部每年均在全國範圍內部署打擊假幣的專項行動,將“反假幣”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然而,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儘管在制度層面已形成了較為嚴密的刑事法網①,在實踐層面打擊力度毫無鬆懈,然假幣犯罪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呈現出發案量居高不下,久打不絕之態勢。

以江蘇某地2015年假幣警情數與立破案案件數為例。作為假幣輸入性城市,在2015年,該市假幣警情一千餘起,除極少數的臨櫃收繳糾紛外,其餘均為使用假幣警情,然成案率不足假幣警情數的2%。

假幣案件的成案率為何如此之低?面對手段越來越隱蔽的犯罪人,應如何破解假幣偵查難題?本文試圖通過對假幣案件偵查難點的分析,探究假幣案件偵查的一般思路。

二、假幣案件偵查難點分析

通過再現王某使用假幣案調查偵辦過程中的討論也許可以更為直觀地表現假幣案件的偵辦難點。

案件源於110的報警。報警人劉某稱他在菜場賣鴨子的時候,王某給了他一張一百元買鴨子,王找其90元零錢,再仔細看時,發現是一張100元假幣,王某拒不承認,想跑,劉將其抓住後報警。王某堅稱並不知道該幣是假幣,言其一個人來寧務工,今天剛到,因為身上零錢不多,想換點零錢坐車的。並主動提出,另付一張10元給店主。在對該警情的處理意見上,兩名處警民警產生了分歧,警員甲認為,這就是一個假幣糾紛,理由是現場僅發現一張假幣,處警民警通過警務通在全國人口庫查詢後核實王某陳述身份為真(王某,女,46歲,安徽阜南人),假幣使用者堅稱不知道假幣來源並主動提出換錢給報警人,由此可見,王某很有可能是誤用假幣,或者說,至少無足夠證據證明王某有使用假幣的故意。警員乙則持更為謹慎的態度,認為王某來自假幣高危地區,應帶回所裡做進一步調查。

其後,民警將王某帶至派出所,繼續詢問,並依託現有數據庫系統做進一步的網上核查。後發現,王某確實在本地無暫住地信息,但除此次外,王某還涉及另兩起使用假幣的警情,均發生在附近菜場,都是使用100元假鈔被發現,這無疑大大增加了使用假幣的違法犯罪嫌疑。民警希望通過詢問進一步查證,但王某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信息。

至此,在法定期間,警方僅掌握了王某有三次使用假幣的情況,涉及3張假幣,票面額300元,在處理意見上兩位處警警員再一次產生了分歧。警員甲認為,對王某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3條②的規定,對王某處15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然後結案。其理由是,按照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使用假幣罪的立案追訴定罪標準為票面額4000元或者幣量在400張或枚,顯然,本案目前並不符合立案追訴條件,應僅作行政處罰。警員乙則認為,從現有掌握的信息看,王某來自假幣高危地區、有多次使用假幣的歷史,在接受詢問時回答問題頗為老練,身上也未搜獲假幣及通訊工具,這表明,王某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而其身後,很有可能有一個購買、使用假幣的團伙,有必要針對王某開展進一步的經營工作。

後警方通過工作,找到了王某的暫住地,通過外圍調查及分析,找到了其同案犯,並鎖定了出售假幣的上家,最終打掉一個出售、使用假幣的團伙,查獲了大量的假幣,取得了階段性勝利。

本案是文章初始提及的2015年江蘇某市1534起警情中的一起,也是最終立破案23起中的一起,高警情數與低成案率一方面體現了輸入性省份假幣犯罪案件的特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假幣案件偵破中的困難。

1.成案難

從事後看,因為採納了警員乙的建議,本案從一個僅涉及一張假幣的簡單警情最終擴線發展成為一個假幣團伙案件。但實際上,警員甲的想法才是當前派出所在處置假幣警情時的慣常思路。使用假幣案件,具有假幣零散化的特點,單一的個人使用假幣的警情,分散性的細水長流式的假幣散貨方式都對案件性質的認定以及查證帶來困難。一張假幣,或者三張假幣,與刑法及司法解釋確立的使用假幣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4000元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因此,從孤立的人、孤立的警情來看,很難成案。這也是派出所針對假幣警情多做行政處罰,一放了之的原因。若無針對假幣使用者的進一步經營,實難成案。

2.查案難

假幣案件是經偵部門管轄的案件中少數的由案到人的案件類型,案發僅冰山一角,如何從這一角牽出整座冰山,從一個使用假幣者牽出使用假幣集團的同夥,牽出出售假幣的假幣經銷商,進而找到其上家與下家,最終挖出窩點,是此類案件偵破的關鍵點,也是難點。在本案中王某不登記居住證,出門散“貨”僅帶一張假幣,不帶通訊工具,被發現假幣後主動提出換真幣給店主,在派出所接受調查時胡說八道,拒不提供暫住地、同住人、經常聯繫人、假幣真實來源等有價值信息等,是假幣使用者逃避查處的慣用做法,為查案設置重重障礙。

3.定案難

假幣案件的證明要點,主要包括“明知”、有“使用、出售、購買……”的行為、達到追訴標準的犯罪數額。然而,要證明“明知”、將零碎化假幣整合以達到追訴標準以及行為人與假幣關聯性認定並非易事。多年的假幣犯罪偵查實踐表明,假幣犯罪人具有地域化、團伙化、職業化的特點。犯罪分子在多年與警方的貓鼠遊戲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鬥爭經驗,包括出門只帶一張假幣與少量零碎真幣,死活不說真話,家裡不存放大量假幣等。犯罪分子熟悉法律規定,並研究出一整套反制手段。這為證據的取得與關聯性認定帶來困難。endprint

三、假幣犯罪案件偵查的一般思路

如何破解假幣案件偵查困局?

1.經營成案

針對近年假幣犯罪呈現出的犯罪地域擴大化、作案手段高智能化、犯罪主體職業化、團伙化、地域化、假幣種類多元化等特點,公安部提出把“追源頭、挖窩點、打團夥、破大案”作為假幣犯罪案件偵查的基本原則。對於假幣案件這一類型的團伙犯罪,抓一兩個使用假幣的人,頂多傷其一指,抓源頭、找上家,端團伙才是公安部門的工作目標,因此,在假幣犯罪案件偵查過程中,情報意識非常關鍵,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不斷擴寬思路,尋找信息點。這要求經偵民警要有經營意識,並且不斷提高經營能力。

2.科信查案

假幣犯罪案件偵查需要依託傳統手段與現代科學技術綜合運用,但尤其要強調信息化偵查手段的運用。不論是對高危人群的核查比對,還是警情庫串並,都需要依託現有數據庫。這就要求,首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基礎信息的採集,在處警階段注意及時固定證據,並第一時間採集假幣使用者個人信息、假幣信息,這些工作為當前案件的偵查以及其後的案件查證與偵查都可能提供有效信息。其次,需要不斷地關注此類案件呈現出的新特點,進行總結,並以此為依據設計算法,構建應用模型。王某使用假幣案的成功偵結離不開正確的研判,如對王某身份以及是否有經營價值的判斷,還有對出售、使用假幣團伙結構的勾畫,收網時間的抉擇,都直接依託現有的數據庫系統以及相關應用模塊。目前警方正著力建構與完善假幣高危人群預警系統,為反假幣實戰服務。第三,對於一線民警而言,更重要的是不斷提高自己對現有數據庫的搜索與運用能力。

3.證據定案

偵查,是一項目標導向性活動,在偵查過程中,應運用目標手段分析法,不論是根據設定的工作目標選擇手段,還是基於經驗,首先想到手段,再預判手段的選擇能否達到預想的目標,均需樹立證據導向意識。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這就要求我們的民警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應時刻強調證據意識,用證據說話,用證據來引導偵查。總結王某使用假幣案的成功經驗,民警在受案之初,儘管依據警情信息以及辦案經驗,認為王某有使用假幣的嫌疑,但並無直接證據,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的情況下,嚴格依法辦案,放人。在找到暫住地後,民警選擇蹲守、繼續調查,而非直接搜查暫住地,也是在對取得贓物等證據可能性的分析基礎上的決定。最後收網時機的選擇,強調人贓並獲,同樣是出於證據固定的考量。正是在證據意識的指引下,本案最終成功告破,辦成鐵案。

四、結語

魔高一尺,道需高一丈,反假幣鬥爭任務依舊艱鉅。要想打贏假幣戰役,必須進行正確的形勢分析,知己知彼。這不僅包括對同類型案件特點,尤其是犯罪人特點的及時總結歸納,也包括對己方作戰實力的全面掌握,熟練運用各種警務資源與社會資源;要有正確的作戰意識,重證據、重經營;要依靠強大的基礎信息支撐;同時,要堅守公安群眾工作優良傳統,依靠群眾,打響圍剿假幣犯罪的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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