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問: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

第九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一、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本期製作團隊

監製 |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圖文編髮 | 珠稅融媒

素材來源 |12366納稅服務平臺

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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