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文章類型】:個稅彙算清繳

【主題】:個稅彙算清繳辦理 責任劃分

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近日,很多會計收到稅務局關於辦理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面對首次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個稅彙算清繳”),不少企業的財務人員存在疑問。例如哪些人需要辦理?應該由誰來辦理?企業一定要幫員工辦理嗎?信息真實性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如果是員工自行申報又該如何操作呢?在這裡小編帶大家逐一進行分析。

一、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首先要說明,不是每個取得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都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以下兩種:

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企業可根據以上條件並結合2019年度員工收入的情況進行篩選,確定需辦理個稅彙算清繳的員工名單。

提醒:個稅彙算清繳的範圍是針對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並且屬於需要辦理匯繳情形的。對於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二、誰來辦理個稅彙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可以自行申報個稅彙算清繳,也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簡單點說就是三種方法:自己辦、單位辦、找人辦。

辦理渠道有: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郵寄辦理、辦稅服務廳(稅局大廳)。

三、企業一定要幫納稅人辦理個稅彙算清繳的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

四、企業幫助員工辦理個稅彙算清繳,需要注意什麼?

(1)如果納稅人在多家企業申報過個稅,需要導入所有企業的個稅申報數據,進行申報。

(2)申報成功後,如果需要補稅,通過企業三方進行繳款;如果需要退稅,補充納稅人的Ⅰ類銀行卡賬戶,申請退稅。

(3)納稅人應當向單位提供所有收入、扣除、優惠等信息,並進行書面確認。

(4)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5)單位代辦,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

注意:

①Ⅰ類賬戶一般指常用的借記卡,可以存取現金、理財、轉賬、繳費、支付等,使用時不受額度限制。

②不管是納稅人個人辦理,還是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納稅人個人都應當對報送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五、員工自行辦理個稅彙算清繳,企業如何做好相應提醒?

1.提醒員工哪些情況不用辦理個稅彙算清繳,減少相應負擔

個稅彙算清繳,究竟應該誰來做?責任如何劃分?

注意: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2.提醒員工辦理個稅彙算清繳需要報送的資料以及留存時間

納稅人辦理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彙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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