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大家好,我是車保社小編,歡迎大家來到我的汽車、保險、交通、理賠小課堂,更歡迎大家關注支持我,我會在汽車保險理賠方面給你們最優化的諮詢服務,讓你們的愛車投保無憂、理賠無患!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法律是我們各行各業的人的基本準則,任何人都嚴禁觸及高壓紅線,尤其是像汽車保險理賠等敏感工作,更要嚴格要求自己,時刻提醒自己,不要被別人所影響,要耐得住誘惑,才能鑄造鋼鐵般的意志,在充滿誘惑的世界裡主導自我,人生自我。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汽車保險理賠工作環境下,有三類人容易觸及刑法高壓線:

第一類人:保險公司理賠人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保險公司理賠人最容易涉及的刑事紅線就是職務侵佔罪,保險公司理賠人在處理汽車理賠事故時,面對被保險人或修理廠人員的金錢誘惑,為了滿足金錢、物質的私慾,越過了自己的底線,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虛構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騙取保險賠償金據為己有,就已構成職務犯罪,分為以下兩個情況: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檢察院、公安部刑事立案偵查追訴有關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以上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前段時間,小編的一位曾經的同事就是利用職務便利,與修理廠勾結聯合制造虛假事故,被公安部門立案拘捕了,據說孩子剛出生不久,一時的貪念造就了終身遺憾,小編警示語:“不看賊吃啥,就看賊捱打”。

第二類人:被保險人

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被保險人)這類人員在從事保險理賠活動中,最容易涉及就是保險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k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保險詐騙行為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1、人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賠償金;

2、人為編造保險事故原因或者故意擴大損失,騙取保險賠償金;

3、人為編造實際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償金;

4、人為故意製造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償金;

5、人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賠償金;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小編從事保險反欺詐調查工作兩年之餘,積累一些豐富的經驗,尤其是喜歡琢磨談話的語言,更喜歡言談的那些言外之意,挺有意思;小編警示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第三類人:修理廠人員

修理廠人員作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中間的一個紐帶群體,關係到保險公司賠償金與維修廠維修費問題,自然在保險理賠活動中有著重要作用,同樣修理廠人員也會涉及到保險詐騙罪行為,立案標註、量刑標準同第二類人員一致。修理廠人員主要涉及到詐騙活動大概分為虛構保險事故和虛構、擴大事故損失兩種情況。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中的《刑法》,三類人要看懂,否則就犯法了

侵蝕濟南十幾年的黃河北翻車事件是濟南最著名的保險詐騙活動,涉及到民族因素成分一直沒有得到相關部門重視,直到引起上級部門重視後才一舉打掉這個保險詐騙團伙,涉及人數60多人,金額上千萬,規模巨大。小編警示語:犯罪活動再猖狂,終有陰溝翻船之時。

不知道大家所在城市的汽車保險理賠環境怎麼樣,保險詐騙行為是否很普遍,有沒有好的辦法打擊此類犯罪活動,歡迎大家留言評論,謝謝大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