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酿事故

【典型事故】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酿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事实

2019年11月9日18时15分许,郭某驾驶陕J2**11号小型轿车沿开元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309国道富县北教场信合路十字路口路段处,左转驶入309国道过程中,刮撞人行横道上横过公路的行人冯某某,致冯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事故】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酿事故

事故责任

郭某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横过公路未停车让行,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郭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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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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