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周】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檢察機關與你攜手同行


【中國水周】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檢察機關與你攜手同行

2020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屆“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三屆“中國水周”。聯合國確定2020年“世界水日”的主題為“Water and climate change”(水與氣候變化)。我國紀念2020年“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活動的主題為“堅持節水優先,建設幸福河湖”。


【中國水周】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檢察機關與你攜手同行

我國地理氣候條件特殊、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是世界上水情最為複雜、治水最具有挑戰性的國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治水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明確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對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黃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等作出重要部署。

2019年3月和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兩批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涉及長江水資源安全、飲用水源地保護、長江岸線林地保護等多個方面,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聚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資源安全,服務保障民生,踐行恢復性、預防性司法理念,以凝聚共治合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現從中選擇兩個案例,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浙江省桐鄉市檢察院訴某製衣公司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期間,浙江某製衣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和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某和實際控制人陳某某指示或授意汙水操作工人,通過在汙泥池東南側私設暗管的方式,將多項指標超標、含有重金屬的汙泥水越過總排放口直接排入城市汙水管網,合計排放汙泥水4.3萬餘噸。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間,該公司在環保設施老化、工業廢水無法正常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某和實際控制人陳某某指示或授意汙水操作工人,通過減少在線監控系統監測頻次,並用人為調製樣品替代實際入網汙水進行在線監測的方式,逃避環保部門監管,合計排放汙水15.8萬餘噸。

2018年12月19日,桐鄉市人民檢察院就該公司汙染環境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指控該公司、陸某某、陳某某構成汙染環境罪,同時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請求判令該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83萬餘元,鑑定評估費10萬元。

2019年3月14日,桐鄉市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犯汙染環境罪,並處罰金50萬元,陸某某、陳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和二年零三個月,各並處罰金10萬元,對於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該公司和被告當庭服判,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和鑑定費共計93萬餘元已全部繳納到位。另外,通過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督促協調,在該案開庭前,該公司投入800多萬元新改造的環保設施已上線運行,排放汙水通過環保檢驗達標,並重新投入生產。

檢察官提示:

長江經濟帶是整個長江流域最發達的地區,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檢察機關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綜合發揮刑事、民事、公益訴訟多元職能作用,既依法嚴懲生態環境犯罪,又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激勵和倒逼企業自發轉型升級,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有力檢察保障。 

案例二

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督促鎮政府

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中央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督查組對上海市2017年城鄉中小河道整治情況進行督查。上海市環保局2018年1月至5月的水質檢測結果通報顯示,崇明區黑臭河道(以小河小溝為主)約1000條,佔當地河道的10%左右,水環境治理任務較為繁重。5月17日,崇明區河長辦向各鄉鎮河長辦發出《關於切實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本區列入2017年城鄉中小河道整治任務的18條河道及2018年新增的15條河道進行自查並整改落實。截至2018年7月,經崇明區河長辦委託第三方對相關水體進行檢測,相關鄉鎮轄區內河道仍存在諸多黑臭水體,治理效果不佳。

2018年8月17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的規定,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堡鎮、中興鎮、長興鎮政府發出書面檢察建議,督促三鎮加強對水治理工作的重視,依法履行對受汙染河道水汙染防治的監管職責,並提出了具體治理建議。

經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截至2018年12月,三鎮政府均已依法全面履職,相關河道非法網籪和違章搭建等被及時拆除,岸坡垃圾、河道水生有害植物被及時清理,河水黑臭現象消除。同時,通過制發和公開宣告檢察建議,起到良好警示效應,推動崇明區其他鄉鎮政府由點及面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根據整治後定期監測數據顯示,崇明區優於三類水質的水體佔監測水體70%以上,優於四類水質的水體約佔90%,全區水體質量已有明顯改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檢察官提示:

在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中,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導致環境汙染狀態持續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檢察機關發送檢察建議與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促使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發送檢察建議能夠達到監督目的的,就不必再提起公益訴訟。

供稿: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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