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土地要素市場化有望“破冰”會緩解房價上漲壓力嗎?

4月9日晚間,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強調在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土地管理體制等四個方面,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意見》強調,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公共利益徵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意見》指出,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意見》還表示,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

近年來,要素市場化改革的呼聲不斷高漲。在商品市場已經基本實現市場化的背景下,勞動力、土地、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改革也迫在眉睫。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要素市場化和完善產權制度一起被確定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大重點內容,也被視為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的應有之義。

在各類生產要素中,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基礎性資源,在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與政府財政、房價波動、農村發展、社會治理緊密關聯。然而土地問題的複雜性也使得其市場化進程面臨多重掣肘,發展相對滯後。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有三個重點:

1、推動城鄉土地要素自由流動,打破二元割裂。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制約了我國城鄉住房建設的平衡,一方面,城市缺乏建設用地,土地供應彈性低,低價上漲;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無法順利入市,需要通過國有土地收儲的方式,農民得不到合理補償。結果是,進城的新市民無法承擔城市高昂的居住成本,極大阻礙了新型城鎮化進程。

此次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就是要讓農民從城鎮化中得到合理補償,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改變過去“有財產無收入”的窘境,也讓城市土地不足的問題得以緩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住房供需矛盾。

這一舉措的意義無疑能夠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有利於城鄉邊緣區域開發。大城市圈周邊區域將駛入發展快車道。

2、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能夠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體系。由於產業結構的變遷,原來的工業用地效率低下,城市國有企業存在一些閒置土地。但由於土地性質和使用用途的管制,這些土地無法盤活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租賃和保障性住房缺乏土地,很難通過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提供。因此,“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能夠讓城市中閒置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利於閒置低效廠房倉庫改造為租賃住房,為新市民提供安全可支付的居住空間,真正實現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和租購併舉。

3、土地供應更加富有彈性,更加符合需求規律。過去我國的土地出讓與人口流動趨勢存在一定的失衡,三四線城市土地供應量大,而人口聚集的核心城市土地供應縮減,導致地價、房價上漲。此次意見提出,“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就是要推動土地供應根據需求而定,建立“人-房-地”聯動的土地供應機制,

一線城市土地供應有望增加,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三四線城市土地相應減少,避免土地資源浪費,避免空城“鬼城”。

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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