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人民檢察院辦理首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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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人民檢察院辦理首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A品牌商標是湖北B生物公司登記註冊用於農業的肥料商品商標,湖北C肥業公司接受湖北B生物公司的委託而使用該商標。被告人劉某某系仙桃化肥經銷商,於2017年購進A品牌三銨化肥銷售後,農戶均稱讚該化肥質量好,被告人劉某某欲繼續銷售該產品。因該產品銷量好,農戶需求量大,A品牌三銨肥供不應求,導致被告人劉某某未能從湖北C肥業公司購買到A品牌三銨肥。劉某某見湖北C肥業公司銷售的微生物複合肥亦可用於水稻等農作物,且價格遠低於A品牌三銨肥,便起意用便宜的複合肥替換為A品牌三銨肥銷售。劉某某僱人將購買的複合肥拆開裝進假冒A品牌註冊商標的三銨肥包裝袋並封裝。經統計,劉某某共計銷售假冒A品牌註冊商標三銨肥39噸,銷售金額共計98720元。


隨縣人民檢察院辦理首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受理該案後,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某某,並告知了其相關權利義務。劉某某自願如實供述罪行,並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隨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採納了隨縣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他人所有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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