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返鄉投資涉非法佔地 檢察機關依法不起訴

近日,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使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拾了投資信心和熱情。

2018年3月21日,隨縣某鎮黨委政府到東莞B公司進行招商引資項目考察,詳細介紹了該鎮招商引資的綜合優勢。經多方考量,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決定回鄉投資,在該鎮工業園區建廠興業。

2018年4月6日,該鎮政府與東莞B公司簽訂《某鎮火車站工業園區建設意向協議書》,協議約定東莞B公司必須在辦理完畢林地轉建設用地手續後方可開始平整場地。其後,該鎮政府向隨縣政府申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50畝,並於2018年8月完成徵地143.53畝。東莞B公司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湖北A公司,取得了隨縣發改局制發的《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並委託某甲、某乙兩人負責湖北A公司前期建設事宜。

為爭取在2019年8月開工建設廠房,2020年8月正式投產,某甲、某乙在未完成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僱請挖機在徵地範圍內挖山修路和平整場地。經隨縣國土勘測規劃院勘測,37.54畝農用地被非法佔用。

2019年2月2日,隨縣國土資源局向隨縣公安局移送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2019年4月25日,隨縣公安局偵查終結,認定湖北A公司在未完成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項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設,造成耕地嚴重破壞,其行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既要依法辦案,維護法律權威,又要綜合衡量,保護企業健康發展。”該案承辦檢察官仔細審閱案卷證據,多次查看現場,與該鎮及縣相關部門座談研討,詳細瞭解情況。

經查,湖北A公司作為招商引資企業,其項目已獲隨縣發改局項目備案,並由該鎮政府報請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且湖北A公司已支付全部徵地費用,補償款亦發放農戶。其非法佔用農用地37.54畝,或部分符合土地規劃,或部分在《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範圍內,且在已徵地範圍內。其在尚未完成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進行場地平整,目的是為了工廠早建成、早投產,主觀惡性不大。案發後,湖北A公司對毀壞的14.36畝耕地予以修復,經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鑑定,其種植功能已經基本得到恢復,危害後果基本消除。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湖北A公司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依據相關規定,於10月11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此案關係著民營企業家投資發展的積極性,直接影響該鎮甚至整個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辦案檢察官表示,檢察機關站在服務社會大局的高度,綜合考慮行為性質、危害程度、企業發展等情況,認真審查是否構罪,慎重決定是否起訴,儘可能把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最終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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