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黄牛”=“人伤骗保”你有没有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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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现场搜索到的证据

案件聚焦

根据有关线索,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2018年6月起,会同浦东、虹口、金山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在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的密切配合下,上海公安机关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于今年3月29日、5月29日开展波次收网行动,一举捣毁12个在本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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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伤黄牛”?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俗称“人伤黄牛”。而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部分中介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而他们造假索赔主要凭借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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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耳”

车祸中的伤者一送到医院,“黄牛”就在第一时间得到消息,赶到医院病床前,取得伤者和家属信任,顺理成章地成为“全权代理人”,以此“买断理赔”,然后很容易地掌握到病史等资料。等保险公司的人赶来,已经不能直接接触伤者,而且因为不是当事人,无法看到病史资料。

“傍大牌”

大部分“人伤黄牛”的咨询点毗邻交警事故处理点及伤残鉴定机构,便于“开展工作”。

假证明

按规定,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收入来源于城镇,就被认可为城镇标准。于是,“黄牛”拿来的暂住证是补办或伪造的,房屋租赁协议找个中介就能随便写,月收入永远是1950元,查不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有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拿着工作单位盖章的员工收入证明,上工商局网站一查,公司早已注销。造假行为又出现新情况,有些开出的城镇居住证明是外地的居委会,增加了辨别的难度。

改病史

提供的骨折片子,用的可能不是本人的,甚至不是同一家医院的。有些“人伤黄牛”甚至有能力“加重”伤者在伤残鉴定报告上的等级。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变成伤残,压缩性骨折变成粉碎性骨折,智力不受影响的制造成“脑残”,漫天要价后再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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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浦东新区骑行自行车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就诊期间,“人伤黄牛”夏某通过在医院蹲点寻找客源的方式了解到王女士受伤的情况后,即冒充律师主动搭讪,并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在夏某的诱导下,王女士为贪图方便,与之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2015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办公场所进行伤残鉴定,期间仅为王女士拍摄了手持证件的正面照片。随即,夏某与上海某民营鉴定所负责人兼主要鉴定人张某相互串通,由张某在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书。律师钱某则在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三期费用等,同时还凭借伤残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要求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不难看出,“人伤黄牛”犯罪链条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诱骗伤者代为理赔

“人伤黄牛”长期在本市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部分人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伤者信任、隐瞒实际赔偿金额,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伤者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造成伤者权益受损。

串通鉴定人虚构伤情

“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会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即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

虚假报告诉讼骗保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警方及律师建议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通行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应当及时报警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要提起诉讼应当向正规律所寻求帮助,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语,避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甚至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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