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现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昆区已发现3例确诊病例,属于重点防控区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昆区相关部门关于防控疫情的相关文件和指导精神,为防止人员集聚,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效果及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现就近期昆区法院院诉讼服务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 立案、信访、诉讼服务

(一)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自行和解或登录我院在线纠纷调解平台在线委托调解。登录方式为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点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点击提交纠纷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官网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

(二)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进行网上立案。使用方法为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进入程序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按照相关提示进行填写和操作。

(三)网络操作不便的可以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进行处理,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四)需要向承办法官递交材料的,可拨打承办人联系电话予以告知并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递交。

(五)已经接到缴纳诉讼费通知并已经明确具体缴纳金额的,请直接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

转账缴费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营业部

户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账号:155650526977

通过以上方式缴纳的请保留转账凭证或缴费凭证,于2月8日以后至我院立案大厅换取诉讼费发票。

(六)需要进行诉讼咨询的当事人可

直接咨询专业律师或致电全国统一诉讼服务热线12368。

二、诉前调解

(一)鉴于国务院已对春节假期作出调整,对于春节前我院驻院调解中心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诉前调解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参加诉前调解的,一律予以延期,延期暂定为2月8日之后,具体时间由我院根据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三、开庭审理

(一)鉴于国务院已对春节假期作出调整,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延期暂定为2月8日之后,具体时间由我院根据疫情防控部署另行通知。

四、执行案件

对所有执行案件我院将继续进行网上查控,线下走访、线下查封、冻结将延期至2月8日之后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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