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方解讀新修訂的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便民內容

重慶警方解讀新修訂的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便民內容


4月1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新修改的《重慶市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渝府辦發〔2020〕35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對務工經商、人才、學生、其他四類戶口遷移作了哪些調整修改?哪些內容更便民利民了?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對此逐一進行了詳細解讀。


為適應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城市佈局,促進人口有序流動、適度集聚和社會融入,保障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重慶對2016年7月出臺的《重慶市戶口遷移登記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調研修改。


“新辦法”沿用“辦法”框架結構,共七章二十八條。即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至第六章為務工經商、直系親屬投靠、人才、學生、其它五類戶口遷移條件規定,第七章為附則。其中,對務工經商、人才、學生、其他四類戶口遷移

和附則作出了調整修改。


務工經商落戶遵循“放開放寬”原則,按照重慶構建“一區兩群”協調發展格局,設置差別化落戶條件。放寬在主城都市區的主城區務工經商類落戶條件,將務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統一放寬到3年、投資創業年限由2年放寬到1年;取消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投資創業落戶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取消“一區兩群”各區域內跨區(縣)務工經商落戶年限限制,實現戶口通遷。


人才落戶拓寬範圍,在原引進的專家、學者、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在本市就業的專科或初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基礎上,將在我市就業的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人員一併納入人才落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落戶。


學生落戶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時間限制,保障農村升學學生到城鎮落戶應落盡落,將原申請落戶只能在入學當學期辦理,寬延至在校就學期間均可申請辦理。


此外, 《新辦法》明確將國有企業職工落戶納入,對其遷移登記統一進行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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