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放寬安置地限制,退役士兵最關注的問題解答!

作者|軍路君

新規放寬安置地限制,退役士兵最關注的問題解答!

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

其中,易地安置落戶到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的,應符合其關於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摘自《意見》。

2018年8月1日施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上下簡稱“意見”)通知,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轉業安置作出放寬安置地的限制。

以往,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確定,原則上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復學的,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選擇易地安置,具體參考《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此次《意見》出臺後,原則上本人申請,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取消了結婚滿兩年的限制。但是又明確了一條:國務院確定的超大城市,應符合其關於落戶的相關政策規定。

很多退役士兵表示:哪些屬於國務院規定的超大城市呢?軍路君瞭解到:

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明確城市規模按照五類七檔劃分標準,城區常住人口達到一千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按照這個標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廣州、深圳、武漢等共7座城市,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超大城市的標準。

除了超大城市的問題,有人諮詢《意見》是否惠及到今年待轉業期士官,和今年九月退役的士兵。

按照《意見》第四條最後一款明確,“本意見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2018年8月1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適用本意見。”

也就是說《意見》是惠及2018年8月1日以後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待轉業期士官退役命令下達時間為2018年4月1日,從執行時間說不在《意見》的適用範圍。

另外,針對九月份的退役士兵,原則是惠及的,但在政策傳達部署上,肯定是有一個週期的。就像當下有即將退役的軍人向我們反映,自己諮詢了所在地的退役軍人安置部門,得到的答覆,還沒有收到省裡下發的文件。這其實就是一個各地學習、部署和落實的週期,但執行的時間和《意見》應該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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