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诈骗手机倒卖获利“00后”大学生获刑又处罚金

宁德新闻网4月7日电 (罗彦霏)近日,福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00后”在校大学生诈骗案,依法判处涉案者拘役并处6000元罚金。

2019年7月22日,陈某某伙同王某某(未满18周岁)及雷某某(未满16周岁),哄骗李某某办理工商银行银行卡,并使用该卡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贷款6718元,在福安市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苹果牌iPhoneX手机。

随后,陈某某三人以借李某某手机帮她赚钱为由,将该手机转卖给该手机店,得款5650元。陈某某从中分得18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iPhoneX手机价值6425元。

案发后,陈某某于2019年7月25日被福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因本案被福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后陈某某家属赔偿李某某损失6800元,并取得其谅解。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系在校就读学生,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退赔李某某,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调查评估情况,判决被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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