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多地在线培训补贴政策一览,你们公司在线学习了吗?

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员工技能提升行动的不利影响,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轻企业的相关负。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了《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支持鼓励广大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通知”)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来源:《通知》摘选


疫情期间多地在线培训补贴政策一览,你们公司在线学习了吗?


多地政策发布

多地根据发改委发布的《通知》,已陆续推出企业线上培训福利政策,加快推进 “互联网+培训”的发展步伐,鼓励并引导不同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加线上培训。

目前已发布的地方政策汇整如下,快来看看你们公司怎么申请补贴吧!

四川省 2月5日发布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

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山东省 2月6日发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执行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摘要:为调动线上培训平台积极性,缓解疫情期间就业重点群体生活压力,制定两项阶段性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来源:半岛网

上海市 2月6日发布

沪人社办〔2020〕44号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可享受

最高6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疫情影响期间,每人可享受最高3次补贴

北京市 2月7日发布

京人社就字〔2020〕15号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培训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通过直播、录播、实时互动、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职业培训。培训方式包括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或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的线上培训。

补贴标准:在2020年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对参加了培训的职工按照

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参加了培训的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浙江省 2月10日发布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重庆市 2月7日发布

重庆出台线上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开展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全覆盖调查摸底,收集500余家职业培训机构现有线上培训平台、渠道和课程体系,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市级统筹、区县组织、培训机构实施、劳动者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返乡农民工、企业待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通过网络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有网站和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纳入线上培训。在重庆以外地区参加我市线上培训的,返回重庆后参加线下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课程,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广东省 2月7日发布


广东省相关部门领导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和各级技能培训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广泛开展线上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按有关“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的规定据实给予培训补贴,实现停工复工培训不断

湖南省 2月8日发布

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线上培训,依托国家及我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将线上培训课时纳入总课时管理,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提高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放宽人员参训条件,对企业及其新录用的员工,不再要求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也不限于自录用之日起12月以内参加培训

补贴标准:对于符合规定提前开工且招用新员工的企业,由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结束后补录相关信息系统,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

江苏省 2月12日发布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河南省 2月12日发布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扶持力度 ,基础电信企业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予以流量优惠。加大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力度。

补贴标准: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延迟返岗人员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云南省 2月12日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标准: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 2月12日发布

《应对疫情,河北多地出台减免措施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公共实训基地等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

补贴标准:对延迟返岗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辽宁省 2月12日发布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山西省 2月11日发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让更多企业受益。

补贴标准: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安徽省 2月11日发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执行时间: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支持企业利用国家免费开放以及企业内部的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导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向各类企业免费开放线上培训资源。

补贴标准: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湖北省 2月10日发布

武人社发〔2020〕5号

执行时间:

疫情期间

政策摘要: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为疫情过后复工生产提供技能支持。

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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