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立案的。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不符合刑訴法第49條規定的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原告是十格的行政行為利害關係人愛是有明確的被告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明確的事實根據事實由法院管轄或受案的範圍。
超過法定的起訴期限,無正當的理由。
告錯被告豈不更改
沒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丶指定代理人丶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重複起訴的。
我已按法律法規規定,先申請行政複議的。
撒回行政起訴後無理由再行起訴的。
被告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
訴訟標的為己生效裁判羈束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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