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男子盜用女友賬戶貸款獲刑,緩刑期內又對新女友故伎重施

以為男友好心幫自己還貸,沒想到對方是用自己的賬號貸款“以貸還貸”,還截留部分貸款自己花了——溫州平陽縣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盜竊案,袁某因盜竊罪獲刑兩年。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4月7日從法院獲悉,袁某是溫州人,姚某在溫州務工,兩人曾是情侶,2017年分手,2019年6月複合。此前,姚某表示有5萬元貸款未還,袁某稱可以幫忙,複合後姚某便催袁某償還。無力還款的袁某想起姚某曾在某APP平臺認證並貸款,之後因長時間未用將APP刪除,就趁姚某不備,拿她的手機下載上述APP,用姚某的賬號(即其手機號)貸款11791元,轉至自己的支付寶賬戶,隨後刪除APP。次日,袁某向姚某轉賬1萬元,讓其還貸。之後,袁某多次用姚某的手機下載該APP,用其賬號貸款計32800元,將其中13500元轉給姚某,其餘用於歸還自己的貸款及二人的生活開支。作案後又刪除APP。

2019年8月,姚某也想在該APP貸款,下載登錄後發現自己已沒有額度,懷疑是男友所為。報警後,警方發現袁某曾以相同手段盜竊前女友17196元,2018年9月被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目前處於緩刑考驗期。

法院審理認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撤銷緩刑,與此前的盜竊罪並罰,判處袁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3萬元(5000元已執行),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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