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由來?

70年的由來

一種說法是

1980年代初,霍英東向中央政府建議土地有償出讓,成為後來土地財政的先聲,而70年的設定與他的香港經驗不無關係。

香港由於歷史原因,形成了一系列批租年限不同的土地,他們分別是:無期限、999年期、99年期、75年期、50年期等。香港聖公會香港教區主教堂——聖約翰座堂(St John’s Cathedral,1847年奠基,1849年落成祝聖),是全香港唯一的一塊無期限土地,不過這塊土地只能用作教堂,不能做其他用途。

回到本文開頭,當年霍英東最早向中央領導提出建議,租地給外商進行開發,而後來的“70年”也是從霍英東建議的“99年”、 “也可以75年”中來。其中的“99年”來自於香港界限街以北的批租土地,而“75年”則是當時港府在界限街以南的批租年限,中國最終為住宅選擇了一個比75年更短一些的70年,而其他類型的土地年期則更短。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

70年的由來是房產稅的變種,國外房產稅稅率大概在1%到3%之間,70年產權和下來稅率1.42%,剛好差不多是個中位數,定70年產權,剛好70年一次性付清房產稅,省下徵收房產稅的麻煩和費用。

到期怎麼辦。

溫州有20年的住宅建設用地到期。此外,青島市也有類似的情況。由於歷史原因,一些住宅建設用地不按70年出售,二是縮短為20年或30年。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屋,國土資源部提出了“二三正常”的解決方案,即“無需續簽申請”、“不收費”、“交易登記手續正常辦理”。當然,這個計劃只是過渡性的。

國土資源部提出的將已到期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過渡性解決方案,激起了人們的想象。後來,總理還回答了“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的問題,他說:“70年後房屋產權可以續期,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任何先決條件!”總理的回答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產權到期的問題。

《民法典》物權彙編草案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續期自動續期的原則。草案規定,居民建築用地使用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支付或者減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到目前為止,住房70年產權自動續期終於成文了法律,而自動續期也意味著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成為了歷史,因為如果自動續期,原則是不再有期限限制。

可能房產稅出臺後,就沒有年限一說了。本觀點僅為小宇和您知天下的本賬號觀點,僅供參考。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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