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春明 宇向東發佈第3號總河長令 要求不斷提升河湖管理保護水平

為加快推進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縱深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努力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人和”河湖環境,4月7日,濱州市委書記、市總河長佘春明,市長、市總河長宇向東共同簽發第3號總河長令,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農村河湖治理、構建河湖管護長效機制、打造“美麗示範河湖”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總河長令指出,要緊盯“根治水患、防治乾旱”總目標,2020年主汛期前務必要完成48項重點工程的主體工程建設任務(金橋閘工程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確保度汛安全。各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發揮好主體責任,逐級壓實疫情防控和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兩個責任”。要強化要素保障,明確時間、措施,逐級逐項抓好落實,全力加快工程建設。要加強監管,統籌進度、質量、效益和安全,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廉政風險防控,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安全、資金安全。

總河長令要求,各級要加快完善農村河湖長體系,落實農村河湖管理責任主體和管護人員,建立健全農村河湖管理維護、清潔保潔、巡河護河等制度。要以農村面源汙染綜合整治為重點,堅決遏制農村河湖水汙染多發重發趨勢;以農村河湖水系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為重點,加快改善農村河湖整體面貌;以保潔清潔為重點,儘快徹底解決農村河湖“四亂”問題。2020年年底前,推進農村改廁規範升級和後續管護長效機制建設,農村生活汙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完成農村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

總河長令強調,各級黨政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河湖管理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要素保障,落實好管護資金,建設好管護隊伍,確保每一條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認真落實《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濱州市河道管理辦法》,深入推進河湖清違清障常態化規範化。要加強河湖日常監管,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嚴格涉河項目審批與監督管理。要科學編制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2020年完成縣級以上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工作。要建立舉報監督獎勵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群眾參與和監督河湖管理與保護工作。

總河長令要求,要在鞏固好“無違河湖”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安全、生態、景觀、宜遊四個方面精準施策、提檔升級,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麗示範河湖”,以點帶面,示範引領。2020年各縣(市、區)確保完成1條縣級以上河道和1條鄉村級河道“美麗示範河湖”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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