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春明 宇向东发布第3号总河长令 要求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河湖环境,4月7日,滨州市委书记、市总河长佘春明,市长、市总河长宇向东共同签发第3号总河长令,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湖治理、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打造“美丽示范河湖”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总河长令指出,要紧盯“根治水患、防治干旱”总目标,2020年主汛期前务必要完成48项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金桥闸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确保度汛安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发挥好主体责任,逐级压实疫情防控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两个责任”。要强化要素保障,明确时间、措施,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管,统筹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要加快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落实农村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要以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决遏制农村河湖水污染多发重发趋势;以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河湖整体面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尽快彻底解决农村河湖“四乱”问题。2020年年底前,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全面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好管护资金,建设好管护队伍,确保每一条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要加强河湖日常监管,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与监督管理。要科学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0年完成县级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建立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

总河长令要求,要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安全、生态、景观、宜游四个方面精准施策、提档升级,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2020年各县(市、区)确保完成1条县级以上河道和1条乡村级河道“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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