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给我们的交友和沟通,带来了极大便利。然而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近日,咸阳就发生了一件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事儿,微信群里加好友以有种猪资源为由,李某一步步骗取他人钱财,随后删除被害人微信。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是怎么一步步实施诈骗的呢?
基本案情
第一步:加好友
![莫让微信变成“危信”,泾阳检察院公布一起网络诈骗基本案情](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从事种猪倒卖生意。今年3月,李某通过“某种猪销售服务”群主动添加受害人马某、贺某为好友。
第二步:骗钱财
李某先后多次以上述方式从马某、贺某处骗得5万元。
第三步:删“好友”
![莫让微信变成“危信”,泾阳检察院公布一起网络诈骗基本案情](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常用手段
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诈骗
"以做生意、代购为名"诈骗
“冒充类”诈骗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提醒 提醒 提醒
犯罪分子手中微信可谓“危信”,危害不容小觑
@咸阳的亲们
不点击陌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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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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