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1、關於傳染病的類別,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

2、什麼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佈。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什麼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4、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7、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汙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8、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裡的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9、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二)停工、停業、停課;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以採取哪些人員、物資的徵調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必看】疫情期間,這些防控法律知識,你必須知道!(一)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