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漳州一公司被罚款30万元

东南网漳州4月7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来自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消息,漳州市丰耀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因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

1月9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有在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正在排水,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人员在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采取水样四瓶、铬水排口两瓶、镍水排口一瓶、综合污水排口两瓶,共九瓶水样。

经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镍浓度为1.09㎎/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66㎎/L,超过该公司与漳浦赤湖众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协议书规定的300㎎/L标准限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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