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未檢”,在司法系統之外,似乎鮮為人知,卻又“無處不在”。她是省檢察院劉華檢察長所說的“小檢察院”,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幹警雖少卻有“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的要求。

【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在未檢這個崗位上已近八個年頭,見證著發展和進步,也經歷著“流言蜚語”“側目而視”,不務正業、自尋煩惱、縱容犯罪,皆有之。但是,每一名沉浸於此的未檢人,在內心深處都有一份篤定,那就是堅信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意義。這個意義不僅在於一個案件,而在於一個家庭、一個社會、一個未來。

有人言,未檢是檢察機關的“朝陽業務”。其實未檢人一直“朝陽”,因為我們努力讓更多的少年走出陰影,向陽而行。全國、全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會議的召開,引發了未檢人更多思考,未檢工作除了溫度,更需要“尺度”的拿捏。“度”在哲學上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數量的界限,梵語中是“到彼岸”的意思。任何事和人只有保持一定的界限,才能從煩惱的此岸度到覺悟的彼岸。在未檢司法實踐中,尺度的把握,不僅關乎個案,更關乎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的構建。


【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司法辦案“寬嚴有度”不縱容。

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簡單“小兒酌減”,也不是機械“從嚴懲處”,而是在依法審查認定犯罪事實基礎上,依據審查認定的未成年“人”的事實,作出精準處遇。

比如,宿遷宿豫辦理未成年人張某聚眾鬥毆案件,張某作為首要分子,但結合張某犯罪成因、家庭管教條件,特別是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悔罪態度,在聽取多方意見,為張某安排了就業的情況下,最終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設置了6個月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張某上班無故遲到早退甚至脫崗、經常出入夜店夜不歸宿、聯合家長欺騙隱瞞幫教組織和企業。檢察機關經對其多次訓誡,在聘請專業心理諮詢師矯正其行為時,多方努力均聯繫不上。檢察機關以其多次違反幫教考察管理規定,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判處實刑。附條件不起訴不是不訴,只是法律給涉罪未成人一次“浪子回頭”的機會。

【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社會治理“進退有度”不替代。

未檢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不是“無源之水”,更不是“越阻代庖”,而是立足於司法辦案和未檢職能,融入社會治理,督促相關部門履職。

比如,宿遷泗洪發現未成年人飲酒犯罪案件多發,針對向未成年人售酒問題,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4893家酒類產品經營者張貼“禁酒令”標識。宿遷沭陽縣院發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義務教育階段輟學比例高,立公益訴訟“等外”案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教育部門履行控輟保學職責,推動200餘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及時復學。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關注函等都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方式,融入而不替代,是一種不失優雅的“姿態”。

【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綜合保護“張弛有度”不包辦。

未成年人雙向、全面、綜合司法保護,不是“大而化之”,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站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的基礎上,推動社會支持資源主動參與,讓司法歸司法、社會歸社會,實現保護的專業化。

比如,宿遷針對人均辦案量大、社會力量專業性不強、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存在一定障礙等問題,向上爭取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全國試點,向地方爭取作為市委、政法委重點改革項目,得到了多方支持,建成未成年人司法服務中心,將檢察機關的社會調查、心理疏導、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等需要社會專業力量完成的工作轉介給專業力量。探索的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得到地方黨委的支持,職能部門更加主動,社會力量更加專業,司法保護更有實效。提升涉罪未成年人迴歸社會的適應能力,是未成年人保護最終的“歸宿”。


【法治副校長】沈曉明:涉未成年人案件,該把握怎樣的辦案尺度?


有“度” 才能受人尊重,有“度”才能長長久久。我們未檢人只管做好自己,把握好三個“尺度”,靜待未檢在中國少年司法發展中大有作為,熠熠生輝。

(作者:沈曉明,宿遷市蘇州外國語學校法治副校長,宿遷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圖片來源網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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