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法院:网上“速调”离婚案

渝水法院:网上“速调”离婚案

新余渝水法院:网上“速调”离婚案


新余渝水法院:网上“速调”离婚案

“李法官,钱我收到了,谢谢你!”

2020年4月2日,渝水法院成功网上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艾某男和被告龚某女均为新余市人,艾某男向龚某女支付了14万元彩礼后二人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新婚燕尔,感情如同蜜里调油,不久二人一同去往广东省深圳市创业,龚某女更是为此辞去医院的工作。可是创业路艰辛,与公婆同住亦增加了小家的矛盾,半年之后便因为矛盾重重,龚某女离开了深圳,不再理会艾某男。

艾某男见龚某女不再愿与其共同生活,多次挽留不成,愤而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退还彩礼14万元。

2020年3月23日,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解除,艾某男与龚某女离婚一案网上开庭,通过视频,艾某男与龚某女对离婚表示同意,但是彩礼是否返还意见差异极大:男方认为结婚才半年多女方便离家出走不肯与其共同生活,应当退回彩礼;女方认为既然已经结婚,是男方及其家庭对她不好才矛盾重重,彩礼一分不退。

“根据法律规定,你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李法官在电话里与艾某男沟通。另一边,李法官给龚某女打电话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14万元彩礼对一般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艾某男父母为此甚至向亲戚借款。终于,在数小时的电话攻势下,二人同意离婚、龚某女在7日内一次性向艾某男返还3万元。

李法官将调解笔录整理好并邮寄给艾某男和龚某女签字确认,再将调解书邮寄给二人。龚某女也在约定的期限内将3万元打入了艾某男的账户。至此,案结事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愿夫妻都能互相包容,相互迁就,携手共度此生。

法官释法:一般来说,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不予返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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