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双赢

4月3日上午,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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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平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楚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力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家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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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4次在楚雄市紫溪镇前进村委会官山阱山上盗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黄某甲、黄某乙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林业主管部门未对破坏森林环境资源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修复受损林业生态,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林业部门并未责令黄某甲、黄某乙补种树木进行生态修复,在发出检察建议一年后,林业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及时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为此,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证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盗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国家利益受损,被告依法负有的职权,被告怠于履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举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审理,楚雄市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全面、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在限期内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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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楚雄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精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建设的重要检察实践。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认知度、认同度、影响力,对促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以法治方式共同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黎江荣 沈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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