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特級語文老師說《珍珠鳥》:散文不是記敘文?

全國特級語文老師說《珍珠鳥》:散文不是記敘文?

偶然聽到某特級語文老師的講座,內容大多忘了,但其中一個細節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講到《珍珠鳥》的時候,老師提出的一個觀點引起了我的注意,這個觀點大致是說,《珍珠鳥》是一篇散文,不是記敘文,要用散文的方法來理解,不能用記敘文的方法來理解。

每種文體都有一些突出的文體特點,瞭解不同的文體特點,參照不同的文體規律來理解文本,這是常識。但是把記敘文和散文拿出來做比較,卻是違背常識的。

多年前剛進入語文教學領域的時候,我也曾被一些混亂的概念弄得頭昏腦脹,其中文體劃分就是一種。通常在語文教學領域,將現代文的文體劃分為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這是與文學文體完全無關的一種劃分法。這樣的劃分,按理說是根據文章的寫作目的來劃分的,記敘文記敘生活表達思想感情,說明文說明事物事理普及知識,議論文陳述觀點建立邏輯,從培養寫作基礎能力的角度來看,這也比較合理。但偏偏說是按照表達方式來劃分的。而表達方式又常被分為五種:議論、抒情、記敘、說明、描寫,如果按表達方式來分文體,那豈不應該有五種對應文體?於是對應“抒情”又勉強多出來一個“抒情散文”,對應“描寫”則實在生不出文體來了。其實,這五種表達方式的劃分本身也挺混亂,其中“記敘”從表達方式角度來理解,就是陳述的方式,與描寫、議論一樣,都是表達的具體方式,但說明和抒情卻是表達目的,這如何就歸為表達方式了呢?

混亂的劃分形式和劃分依據,本身沒道理可講,還用這個來教,來考試,真的是在誤人子弟。但是很多語文老師在稀裡糊塗地教,學生也就稀裡糊塗地考,這是語文教學領域裡的一個大問題,但不知為什麼,很少有人在這種專業問題提出質疑。

進入語文教育領域之前,我寫一點文學作品,瞭解一點文學文體的劃分。現代文學寫作通常是分為小說、散文、詩歌、戲劇、童話、科幻、寓言、對聯、雜文等,這些劃分總體看起來比較清爽,各種文體特點也比較明顯,好區分。

從這個劃分可以看出,記敘文和散文,其實是兩個不同領域裡的稱呼。一篇在文學領域裡被稱作散文的文章,在語文教學領域裡可能被稱作記敘文、說明文或議論文,所以說“記敘文不是散文”是一個常識性錯誤。比如《珍珠鳥》這篇文章,確鑿是一篇散文無疑,但它記敘了作者與珍珠鳥之間發生的事情,也肯定是一篇記敘文。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按文體規律來理解一篇文章,這篇文章該按散文來理解,還是該按記敘文來理解?

這就需要進一步來理解散文與記敘文的內涵。

前面說了,記敘文是語文教學領域裡的創造性表達,獨屬語文教學領域所有。創造這個文體名稱,是出於培養寫作基礎能力的目的,所以這個文體是從寫作的基本要素角度來考慮的,比如記敘六要素、記敘人稱、記敘順序等,重在常識性的普及,這必然導致該文體專業性特點的模糊性。從寫作內容上來說,記敘文可以寫人、敘事、寫景、狀物,不同的寫作內容,就會呈現出文體的不同特點,但如果我們試圖從寫人藝術或敘事藝術角度去理解一篇記敘文時,其實是在掌握記敘文所傳遞的寫作常識的基礎上,從散文或小說的角度來進行審美探究的。或者說,記敘文中涉及到的寫作技術之美或思想感情之美,其實源自散文、小說的寫作技術探究或思想感情表達,記敘文只是在小說和散文基礎上衍生出來的、獨屬於語文教學領域裡的一個名稱。

一篇文章該按散文來理解,還是該按記敘文來理解,這是一個偽命題。記敘文作為一個文體名稱,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只是提供了一個認知記敘類寫作常識的框架背景,並沒有提供理解文本的依據。

理解一篇記敘文,那就根據這篇文章所寫的內容,結合相關文學文體的基本規律來理解,人物塑造、敘事藝術、景物描寫等,都有一些基本規律。從文體來說,如果這篇記敘文是小說,那就按小說規律來理解;如果這篇記敘文是散文,就按散文規律來理解。

為什麼語文教學領域會出現很多常識性錯誤呢?這個真值得人們多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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