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皆平等?

佛家釋迦牟尼說過:“三界之內,眾生皆平等”,我笑了……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什麼“三六九等之分”,但卻被現實狠狠的回敬了一巴掌。

近期,一則“老外騎電動車違法載人,並與交警叫囂、對峙”的視頻,在微博上廣泛傳播,視頻中顯示,福州市公安局交警在執勤時,發現一名外籍男子駕駛電動車載人,遂上前將其攔下。但駕車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推搡、喝斥交警,並企圖駕車逃離現場,隨後被趕來增援的警察制服。

眾生皆平等?

其實也沒有多大的事,違法載人嘛,交警查到了也就是批評教育+罰款的結果,可是視頻中,老外非但沒有服從交警處理,反而多次推搡交警,並有升級到與交警“比武”的意圖。

這事可就大了,這明顯就是“抗拒執法”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亦對“抗拒執法、妨礙公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在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中,如英國、美國、新加坡,或在刑法等法律中規定有襲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專門註明將襲警行為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

此前也有國人與交警發生衝突,被拘留的案例。

眾生皆平等?

本以為事情鬧到這個地步,怎麼著也得把老外拘留幾天,以彰顯法律之威嚴,順帶可以給普羅大眾普及一波法律常識:“暴力抗警是犯法的”,同時警察還能收穫一大波讚美之聲,可是現實總愛跟大家開玩笑,根據官方通報:“警方已對該男子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其所在學院已將該人帶回加強教育。”簡而言之就是,老外暴力抗警是不對的,已對其批評教育,責令學校加強教育,事情到此為止,大家都散了吧。

Excuse me ??說好的“依法治國”呢??為什麼到了老外這裡就“雙標”了呢?

無獨有偶,在西安也有一起類似事件。前不久,微博“西安公安”發表了一篇微博,大意為:一位亞美尼亞籍女子在西安逛商場時,不慎丟失了錢包,遂撥打110報案,接警民警出警後迅速出擊,沿途詢問、查閱監控,費盡千辛萬苦,終於尋回錢包,物歸原主,得到了外國友人的大力點贊和感謝。

眾生皆平等?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西安快遞小哥送貨途中,去洗衣房洗了條毛巾,兩分鐘不到的時間,車上價值一萬多塊的茅臺被路人抱走,快遞員迅速撥打110報案,但得到的回覆卻是:快遞員監管不力,導致物品遺失,不在立案偵查範圍,需自行承擔後果

眾生皆平等?

納尼??!什麼時候“不問自取”和個人丟失掛上等號了?這難道不是妥妥的

盜竊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地公安部門難道不清楚“何為盜竊”嗎??為何對外國友人和國人實行“雙標”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赫然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憲法》第五條也明確說明了要依法治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亦註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但為什麼到了老外這裡,就行不通了呢?難道“中外有別”是真的?真誠的希望國家對老外和國人能“一視同仁”,堅持依法治國的理念,樹立民族守法、自強的正確價值觀!

眾生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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