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年終獎多了還是少了?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計算攻略

你的年終獎多了還是少了?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計算攻略

你的年終獎多了還是少了?新個稅法實施後年終獎計算攻略


不知不覺,2018年將要翻篇。

年底時最期待的是什麼?

當然是年終獎啦!

今年8月份新個稅法從3500元起徵調到了5000元起徵,

10月份正式實施新個稅法,

那對年終獎發放有什麼影響嗎?

年終獎會怎麼發?

相比以前到手是多了還是少了?

………

新稅法實施後,年終獎怎麼發?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一大要點,就是工資薪金所得併入綜合所得,

採取“年”度計算收入的方式。年終獎作為全“年”收入,併入年度綜合計算,自是理所當然。

根據新《個稅法》的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計算繳納工資個稅,按照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施行,居民個人所得按年綜合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此可見,計算稅後年終獎,我們要先確定兩個關鍵的時間分界點:2018年10月1日以及2019年1月1日。

所以,可簡單理解為

《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適用2011年版《個人所得稅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當日)對於個人所得稅採取按“月”徵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適用老政策確定的計算方式,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

2019年1月1日之後(包括當日)發放的年終獎,以“實際取得”為原則,已經構成2019年的收入,不應該分攤到2018年的各個月份,

應計入2019年所得,與2019年度的其他綜合所得一起納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萬元免徵額以後根據餘額區間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

上文的除以12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9號文《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由於2019年1月1日調整為按年綜合計算個人所得,所以不適用除以12的算法。

那應該怎麼算呢???

具體方法是: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公式一: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二: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到手變多還是變少?

看到這裡你可能還傻傻分不清楚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即將領到年終獎的某企業職工小明

2018年10月1日前,情況是這樣的

↓↓↓

假設小明釦除五險一金後月薪8000元(高於舊稅法規定的扣除額3500,所以適用公式一),公司於2018年9月28日發放年終獎2萬元,那麼,小明的稅後年終獎為: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 ÷12=1666.67(元)

(2)參照2018年10月前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所以,應納稅額為20000 ×10%-105=1895元;稅後年終獎為:20000-1895=18105元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情況是這樣的

↓↓↓

假設小明釦除五險一金後月薪8000元(高於新稅法規定的扣除額5000,所以適用公式一),公司於2018年10月2日發放年終獎2萬元,那麼,小明的稅後年終獎為: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 ÷12=1666.67(元)

(2)參照2018年10月後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元。

所以,應納稅額為:20000×3%-0=600元;稅後年終獎為:20000-600=19400元。

2019年1月1日後

情況是這樣的

↓↓↓

小明月薪8000元,公司於2019年1月20日發放年終獎2萬元。假設小明沒有其他工資所得,那麼,

小明的稅後年終獎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

還沒弄明白?

那也沒關係!

總而言之,就是……

新政實施以後,

大家到手的工資和年終獎都會變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