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認證資格認證指南

歐盟CE認證資格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蔓延,歐洲成為了疫情重災區。在防控疫情的過程中,由於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護物資的嚴重短缺,歐洲對外釋放了巨大的防護用品需求。


出口歐盟市場,CE認證必不可少。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醫療CE證書,讓人眼花繚亂。那麼,怎麼辨別?


詳見:


美國FDA


美國對於醫療器械的管理歸口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器械和輻照健康中心(CDRH)。醫用口罩、體溫計(包括耳溫槍、額溫槍、普通電子體溫計和水銀體溫計)和在中等至高等風險下使用的防護服和隔離服都是二類醫療器械,需要申請510(k)。N95口罩雖然可以豁免510(k),但必須首先取得美國疾控中心NIOSH的N95證書。美國FDA對於所有的醫療器械僅有處方和非處方之分,並沒有家用和專業醫護人員使用的區別。


510(k)的申請流程如下:

CE/FDA認證資格認證指南

通常一個產品從啟動510(k),準備測試和各類文件,直至最終的審核結束,需要歷經8-10個月,而初次申請的企業,這個時間通常會更長。


除了510(k)以外,FDA要求所有的醫療器械企業都需要進行場所註冊(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和產品列示(Product Listing),這一要求對於應急使用授權的產品也不例外。對於所有的海外企業,在進行場所註冊之前應先獲得鄧白氏編碼,編碼在中國由華夏鄧白氏公司代理發放,免費的代碼需要大約30天可以獲得。獲取鄧白氏編碼後,大約需要1-2周左右完成場所註冊和產品列示。


無論是510(k),場所註冊或者產品列示,FDA都不會向企業頒發任何證書,僅以美國FDA數據庫中的數據為準。也就是說,大家見過的各種有著老鷹標記的證書都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目前,新冠疫情在美國呈現明顯爆發的趨勢,各類醫療物資也趨於緊張。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早在今年(2020年)2月初就開始對醫療器械潛在短缺的情況進行調查,為了應對各類醫療器械的緊缺FDA發佈了各類應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EUA)。目前可以申請EUA的產品主要是未獲上市的N95口罩、未獲上市的新冠病毒診斷試劑、未獲上市的酒精洗手液產品、已上市但需擴展用途的非侵入遠程監護系統、已上市和未上市的呼吸設備。


新冠檢測試劑:首當其衝的就是診斷試劑,FDA已經就該產品發佈了第二版的指導原則。第一版指導原則主要針對美國國內臨床實驗室自我開發的檢驗方法的EUA申請,而第二版則納入了針對生廠商的遞交EUA申請的詳細指導。EUA的申請要包含的內容與510(k)相似,需要提交檢測試劑的描述、預期用途、性能評價報告、臨床評價方案、穩定性試驗方案、標籤標識等。由於屬於應急審批,FDA還要求企業必須提供針對患者和專業人員的明白紙(Fact Sheet)。目前海河諮詢已經完成了新冠病毒膠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的EUA申請。


口罩:其次緊缺的就是口罩。口罩在美國有多種類別,海河也專門針對口罩註冊途徑舉辦過專題線上研討會,針對不同類別的上市途徑進行過說明。FDA也針對口罩發佈了2輪的EUA通知。


第一輪的EUA允許直接使用滿足如下條件的口罩:

(1)根據NIOSH42 CFR part 84作為非動力空氣淨化過濾面罩口罩批准的所有一次性過濾式口罩呼吸器(包括N95口罩)。以及

(2)經NIOSH批准但已過製造商推薦的保存期限的過濾面罩口罩,供醫護人員在醫療環境中使用,以防止醫護人員由於面罩口罩短缺,而暴露於病原性生物空氣傳播顆粒中。


考慮到這樣的措施還是無法保障美國市場的口罩供應,FDA又在近期發佈口罩的EUA申請,特別地,沒有獲得NIOSH批准的口罩也可以進行EUA的申請,但是必須符合:


條件1-滿足特定國家/地區性能標準,包括

澳大利亞:P2,P3

巴西:PFF2,PFF3

歐盟:FFP2,FFP3

日本:DS/DL3,DS/DL2

韓國:Special 1st

墨西哥:N100, P100, R100, N99, P99, R99, N95, P95, R95

和/或


條件2-獲得特定國家上市許可,包括:

歐盟:CE認證;

澳大利亞:ARTG註冊

加拿大:註冊證;

日本:醫療器械註冊證。


非侵入遠程監護系統:例如可穿戴的設備,手持設備或者家用固定監護設備。產品類別包括體溫計、心電圖機、心電軟件、血氧儀、血壓計、呼吸監測設備等。這些監護設備應當具有潛在的網絡連接能力,包括藍牙,Wi-Fi或蜂窩網絡等,並且能將檢測數據直接傳輸給醫療機構。為了應對新冠疫情,對於已經獲得FDA許可上市的非侵入遠程監護系統,在應急使用期間,FDA將允許其在適應症,宣稱功能,硬件或軟件等各方面的有限的變更,而不需要對變更遞交510(k)申請。


呼吸設備:適用於應急使用授權的呼吸類設備指向具有呼吸衰竭或呼吸不足情況的病人提供通氣和呼吸支持的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醫院用連續呼吸機,家用連續呼吸機,應急使用呼吸機等。FDA仍然建議醫療機構使用FDA許可的傳統/全功能的呼吸機,但是考慮到儘可能多的可獲得性,對於已經獲得FDA許可上市的呼吸設備,在應急使用期間,FDA將允許其在適應症,宣稱功能,硬件或軟件等各方面的有限變更,而不需要對變更遞交510(k)申請。此外,對於呼吸設備,FDA還開通了EUA申請。對於有興趣進行申請的生產商,FDA將提前介入與生產商溝通相關申請文件的要求以及對相關的申請進行加急審核。


酒精洗手液產品:之前酒精洗手液產品在美國是按照非處方類藥品進行管理的,洗手液中的酒精則是按照API進行管理的。目前,FDA已經發布通知,不會對提供用於洗手液的酒精的生產商或者洗手液的生產商採取行動,即可以認為,FDA將允許用於洗手液的酒精和基於酒精的洗手液在滿足限定條件下直接在美國銷售。海河諮詢特別提醒:對於洗手液的生產商僅限定適用於藥劑師以及聯邦設施,不適用於其他商業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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