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從審查逮捕、提起公訴到當庭判決僅用三天時間——“小人物、大作為”系列報道之八

2月17日,由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鋮鋮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案,在湖濱區法院開庭。法院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侯鋮鋮有期徒刑6個月。

2月2日23時,侯鋮鋮酒後乘坐他人駕駛的轎車路過磁鍾鄉疫情防控卡點。因侯所乘車輛無通行證被攔,侯鋮鋮下車交涉時拒不聽從卡點工作人員勸阻,不接受檢查,將工作人員趙某某推倒在地,並騎在趙身上進行毆打,致趙頭部、眼部多處受傷。經鑑定趙為輕微傷。

2月15日,東城分局將該案提請逮捕獲準。2月16日移送起訴後,湖濱區檢察院當日完成閱卷、提審等工作,依法提起公訴。

這是疫情防控戰鬥打響後,三門峽市辦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知情人都明白,從審查逮捕、提起公訴到法院當庭判決僅用3天時間,真是不容易啊!

2月20日,辦理該案的員額檢察官、湖濱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高琳接受了採訪。

“從元月31日始,我和同事都到一個三無小區執勤。6人負責一個小區,兩人一班,一班四個小時。颳風下雪,天寒地凍都不怕,就怕少數居民在這特殊時期不守規矩。比如說出門不戴口罩不聽勸阻;喝點酒嘴裡罵罵咧咧,不服從管理;手續不全,騎車強行闖卡……什麼情況都有。因此,我對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感同身受”。高琳介紹著,面部有點凝重。從她的表情裡,我讀懂了執勤的不易。

“高琳,東城分局辦了一起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你是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一天,主管領導陳衛平把她叫到辦公室安排了任務。

與此同時,該院疫情防控涉案專班也迅速成立。高琳接受任務後,利用值崗間隙,提前介入該案指導偵查。她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並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結合被害人趙某是否是執行公務,設立卡點的依據等情況,引導完善相關書證,補充傷情鑑定等證據。

2月15日、16日,適逢週末。高琳的愛人在鄉下當第一書記,鄉村疫情防控任務重,大年初三愛人就趕到村子裡,已經二十天沒有回家了,平日裡十一歲的兒子都只能用泡麵來打發午飯,高琳原計劃趁著週末,執勤下崗後好好給兒子做兩天可口的飯菜。沒想到,2月15日,東城分局對該案提請批准逮捕,一下打亂了她個人的計劃。

她回到單位,積極向領導建議,協調法警、刑執、案管、技術等多部門,確保在當日通過遠程提審“足不出院”對關押的犯罪嫌疑人“面對面”進行訊問及文書送達,確保該案在移送審查起訴當天即能夠順利提起公訴。

兵貴神速。該院疫情防控涉案專班立即就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高琳的努力下,她和團隊用週末兩天時間,審閱卷宗、核實證據、製作法律文書、提審犯罪嫌疑人、送達相關文書,完成了當日受理、當日審查、當日批捕、當日審查起訴,並認真核查證據、把握量刑標準等工作。

2月17日,案件如期開庭。由於被告人有投案自首,主動賠償,認罪認罰等情節,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僅半個小時就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河南省檢察院在通報中指出: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依法辦理的一起暴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案,從審查逮捕、提起公訴到當庭判決僅用三天時間就完成了全部訴訟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這就是高琳,一個看上去有點靦腆,但辦案幹練,心存正義,擔當盡責的青年幹警。

高琳提醒大家:非常時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請予以配合,切勿因為一時衝動以身試法,觸及法律紅線,到那時將後悔晚矣。(王飛 李雪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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