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今日清明

清明節,又稱踏青節、行清節、三月節、祭祖節等,節期在仲春與暮春之交。清明節源自上古時代的祖先信仰與春祭禮俗,兼具自然與人文兩大內涵,既是自然節氣點,也是傳統節日。掃墓祭祖與踏青郊遊是清明節的兩大禮俗主題,這兩大傳統禮俗主題在中國自古傳承,至今不輟。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慾斷魂——今日清明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古老的節日,既是一個掃墓祭祖的肅穆節日,也是人們親近自然、踏青遊玩、享受春天樂趣的歡樂節日。鬥指乙(或太陽黃經達15°)為清明節氣,交節時間在公曆4月5日前後。這一時節,生氣旺盛、陰氣衰退,萬物“吐故納新”,大地呈現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遊與行清墓祭的好時節。清明祭祖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後及10日前10日後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祭祖節期內。

清明節是傳統的重大春祭節日,掃墓祭祀、緬懷祖先,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優良傳統,不僅有利於弘揚孝道親情、喚醒家族共同記憶,還可促進家族成員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認同感。清明節融匯自然節氣與人文風俗為一體,是天時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先祖們追求“天、地、人”的和諧合一,講究順應天時地宜、遵循自然規律的思想。

清明節,兼具自然與人文兩大內涵,既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傳統祭祖節日。“二十四節氣”是上古農耕文明的產物,它不僅在農業生產方面起著指導作用,同時還影響著古人的衣食住行,甚至是文化觀念。“二十四節氣”原以北斗七星斗柄旋轉指向確定,北斗七星循環旋轉,這斗轉星移與廿四節氣有著密切關係。在不同的季節和不同的時間,北斗七星會指向不同的方位,也因此成為上古時代人們判斷季節節氣變化的依據,即所謂“斗柄指東,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的星象規律。“二十四節氣”是干支歷中表示自然節律變化以及確立“十二月建”的特定節令。干支歷將一歲劃分為“十二月建”(十二辰或十二地支),“建”代表北斗斗柄頂端的指向,斗柄旋轉依次指向“十二辰”。在傳統文化中,干支時間與方位以及八卦是聯繫在一起的,寅位是後天八卦的“艮位”,是年終歲首交結的方位,代表終而又始,如《易·說卦傳》:“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斗柄從正東偏北(寅位,後天八卦艮位)起始,繞東、南、西、北旋轉一圈為一週期,謂之一“歲”。當斗柄指向正東偏南的“乙”位時為清明節氣。清明這一節氣,萬物皆潔齊、生氣旺盛、吐故納新、氣溫升高,大地呈現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遊與行清墓祭的好時節。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節,屬於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一種文化傳統節日。清明節凝聚著民族精神,傳承了中華文明的祭祀文化,抒發人們尊祖敬宗、繼志述事的道德情懷。掃墓,即為“墓祭”,謂之對祖先的“思時之敬”,春秋二祭,古已有之。清明節歷史悠久,源自上古時代的祖先信仰與春祭禮俗。據現代人類學、考古學的研究成果,人類最原始的兩種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據考古發掘,廣東英德青塘遺址發現了萬年前的墓葬,是中國年代最早的可確認葬式的墓葬,表明上古先民在萬年前已具有明確的有意識墓葬行為與禮俗觀念。“墓祭”禮俗有著久遠的歷史源頭,清明“墓祭”是傳統春季節俗的綜合與昇華。上古干支曆法的制定為節日形成提供了前決條件,祖先信仰與祭祀文化是清明祭祖禮俗形成的重要因素。清明節俗豐富,歸納起來是兩大節令傳統:一是禮敬祖先,慎終追遠;二是踏青郊遊、親近自然。清明節不僅有祭掃、緬懷、追思的主題,也有踏青郊遊、愉悅身心的主題,“天人合一”傳統理念在清明節中得到了生動體現。經歷史發展,清明節在唐宋時期融匯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的習俗,雜糅了多地多種民俗為一體,具有極為豐富的文化內涵。

清明節在歷史發展中融合了寒食節的禁火、冷食習俗。傳說寒食節是在春秋時代為紀念晉國的忠義之臣介子推而設立的節日,在民間傳說中寒食節雖與介子推有關,但寒食起源,並非為紀念介子推,而是沿襲了上古的改火舊習,即如《周禮》所說“仲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寒食節是流傳於我國北方中原一帶古代較早的節日,寒食節初為節時,禁菸火、只吃冷食,在後世的發展中逐漸增加了上墳祭掃、鞦韆、蹴鞠、牽勾、鬥雞等風俗。由於北方寒冷,春三月氣溫上升正值改火的時節,人們在新火未到之時,要禁止生火。漢代稱寒食節為禁菸節,因為這天百姓人家不得舉火,到了晚上才由宮中點燃燭火,並將火種傳至貴戚重臣家中。據《後漢書》記載,最初的寒食節時間很長,最長的105天,最短的也要近1個月。寒食節期間不得生火,只能生食,對人的健康不利。

從文獻記載可知,先秦時期我國北方一些地方已有比較嚴格的禁火制度,從官方到民間都有改火的習俗。成書於兩漢之間的《周禮》即明確記載當時有“司炬”之官,每當仲春季節,氣候乾燥,不僅人類保存的火種容易引起火災,而且春雷發生也易引起山火。古人在這個季節往往要進行隆重的祭祀活動,把上一年傳下來的火種全部熄滅,即是“禁火”。然後重新鑽燧取出新火,作為新一年生產與生活的起點,謂之“改火”。在禁火與改火期間,人們必須準備足夠的熟食以冷食度日。由於古代的禁火制度過於殘酷和嚴厲,並不顧各地具體情況,甚至影響到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於是,漢代發生了周舉在太原一帶廢除禁火陋俗的事件。漢代的寒食節,很多地方要禁火一個月,到了唐代,寒食節變成三天,分別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唐朝之後,寒食節逐漸式微。宋元時期,清明節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節的地位。

清明節還融合了另外一個較早出現的節日—上巳節的習俗內容。上巳節,俗稱三月三。上巳節是古代舉行“祓除畔浴”活動中最重要的節日,人們結伴去水邊沐浴,稱為“祓禊”,此後又增加了祭祀宴飲、曲水流觴、郊外遊春等內容。上古時代以“干支”紀日,三月上旬的第一個巳日,謂之“上巳”。“上巳”一詞最早出現在漢代文獻,《周禮》鄭玄注:“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魏晉以後,上巳節的節期改為陰曆三月初三,故又稱“重三”或“三月三”。

上巳節主要風俗是郊外遊春、春浴、祓禊(臨河洗浴,以祈福消災)等。古代,每逢三月時令,人們都去水邊祭祀。晉代陸機有詩寫到:“遲遲暮春日,天氣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穢遊黃河。”即是當時人們在上巳節祓禊、踏青的生動寫照,誠如唐代大詩人王維詩句“少年分日作遨遊,不用清明兼上巳”。到了宋代,上巳節逐漸銷聲匿跡,不見於文獻記載。

清明節雖有著久遠的歷史源頭,但在全國範圍盛行並設掃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後。據資料記載,唐代,由於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佈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節日。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據宋《夢粱錄》記載:每到清明節,“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墓,以盡思時之敬。”清明前後的掃墓活動常成為社會全體親身參與的事,數日內郊野間人群往來不絕,規模極盛。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