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長,別開槍,是我!

如果朗恩教育老闆沒跑路,他仍然可以在大哥萬達廣場的地盤,吃的滿嘴流油。但是,吃著碗裡瞧著鍋裡的尿性,決定著這位“野心勃勃“的老闆等不了太久,還是捲起鈔票,落袋為安為妙。

這讓大哥非常被動,很憤怒,說好的輸了一起抗,你咋變成了周琦,局面不好看啊。

面對好幾百人的受害者,大哥雖然面露難色,但畢竟薑還是老的辣,始終奉行“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的處理策略,一是發公告,撇清責任,二是保證,積極處理。通篇公告隔靴搔癢,未見實質性解決方案。

隊長,別開槍,是我!

老練的承諾歸承諾,萬達廣場似乎忘記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小兄弟朗恩教育好像沒有任何教育培訓資質。

沒錯,多次在萬達廣場中央區域向來往家長兜售宣傳的是無證機構,每天名正言順開班教學的是野雞培訓班。

萬達更不敢說的是,不光是朗恩一位小兄弟,在自己營地裡,還有另外數十位早教機構沒有辦學許可證,而在遮羞布扯開之前,他們都還在紅火地營生。

精明的萬達廣場對現代消費價值再熟稔不過,抓住了孩子,就抓住了女人,也就抓住了背後的一個家庭。如何抓住孩子,從教育入手再合適不過,有了補習班,陪教的父母(以母親為多數)需要打發時間,美容美髮、健身購物不愁沒有生意,孩子下課以後,餐飲、兒童娛樂休閒必然要走一波,一環連一環,一山連一山,以孩子為中心的消費業態初步形成。

隊長,別開槍,是我!

想必,萬達看著招募而來的各色教育機構在火熱宣傳、開班、上課,熙攘的家長領著孩子報道,心裡恐怕樂開了花,很簡單,孩子越叫好,家長口袋裡的銀兩就像變魔法一般源源不斷地流向商場,這筆錢的一部分將會按照當初寫好的一紙協議,折算成租金,每月固定碼放在萬達的收銀櫃裡。

如果不出意外,事情將會向預想的方向發展。

很可惜,在眾多小兄弟裡,最終還是有人沉不住氣,看著源源不斷的鈔票,袋口一系,撒腿就跑。

好了,現在擺在明面上的是,當初一起合作的小兄弟是無證經營,萬達知道嗎?或者說,萬達應不應當知道。

萬達可能說,他跑路,我也很意外,這個月的房租他還沒給我呢,從這個角度,我也是受害者。

這樣的說辭就能阻斷萬達縱容教育機構無證經營的責任嗎?恐怕答案是否定的,機構是你找來入駐的,租賃場地的是你,提供各項服務來為機構宣傳、開課創造便捷條件也是你,廣大家長也是基於你萬達品牌背書才考慮上課。現在,負責人跑了,機構倒臺,你和我說,我萬達只負責收房租,不曉得它是無證。這個理,說不通。

很簡單,你萬達拿了錢,也要有必要審核義務。

籤合同時,萬達有充分的條件、也有充分能力審核對方的經營範圍,對於教育機構,必然要提供辦學許可證,如果此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別有用心,是不是該對該機構的跑路承擔連帶責任。

《消保法》也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消費者可以要求展銷會的舉辦方或櫃檯的出租者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立法本義很明顯,商場租賃經營模式下,市場秩序責任主體不明確、法律職責不清。雖然商場和內部商戶是不同的責任主體,但商場對外又是一個“品牌冠名“的整體,兩者必然存在連帶關係。而消費者看重的則完全是商場的信譽和服務承諾,並且從實際收益來說,商場作為出租者,享受到較大的經濟效益,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讓出租者承擔一定的責任風險,可謂公平,也更能促使市場管理者積極、謹慎地履行對商戶的管理、監督職責。

於情於理,萬達廣場對合作的小兄弟跑路,不可能屁股一拍,兩手一攤,責任就免除了。

也許,萬達廣場心裡確有怨水,說好的一起賺錢,你倒好,來個釜底抽薪。萬達應該看一下陳佩斯和朱時茂的《主角配角》。

隊長,別開槍,是我!

小品裡,“叛徒“陳佩斯滿臉推笑地對著”八路軍“朱時茂大喊:

隊長,別開槍,是我!

朱時茂瞥了一眼:是你小子啊!

要我說,早知道這般結果,當初還不如一槍斃了你小子,畢竟,叛徒終歸是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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