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運行、檢修、維護、保養制度

1.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消除設備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管理職責

3.1 維修技術人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3.2 安全主任負責監督檢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的落實情況。

3.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4.工作內容

4.1設備的採購

4.1.1設備應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單位進行採購,並要求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購部門負責所購設備的驗收工作,除檢查供應商的相應資質外,還必須檢查所購設備的“三證一書”,即質量合格證,安全鑑定證,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說明書。

4.2設備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准購買後,須報管理部設備科備案。

4.2.2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設備的類型建立臺帳,做好公司生產設備編號。

4.2.3所有設備的相關資料統一由設備管理部保管(使用說明書,設備圖紙及技術文件等)。

4.2.4新設備投產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專業人員的風險評估,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2.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有新購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並張貼於設備的醒目位置。

4.2.6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崗前培訓與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2.7各部門應全力協助管理部設備科對設備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本部門設備操作人員的正確使用與維護。

4.2.8操作人員每天上崗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啟動和緊急停止開關的有效情況。

4.3設備的維修

4.3.1 維修人員必須具備從事本工作的專業技能,在維修作業前應首先應切斷電源、電源開關上鎖、掛上“停機檢修牌”等,在確定安全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4.3.2 如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必須遵從“先維修、後使用”的原則,應立即停機並上報班組長,嚴禁私自維修或設備帶病運行。

4.3.3 設備發生故障後,使用部門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交維修負責人,由維修負責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維修或聘請外修(公司無力維修的情況下)。

4.3.4 接到《設備維修申請單》後,維修人員應當及時趕往故障設備現場,核實故障後懸掛故障維修標誌。

4.3.5維修設備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後上鎖,並掛上“有人維修,請勿合閘”安全警示標誌,鑰匙只能有一把,由維修人員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誤動電源開關,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 4.3.6如設備故障比較複雜,管理部設備科無力維修,需通知設備代理商送廠外維修時,填寫《設備外修申請表》,並負責跟蹤維修情況。

4.3.7如當天不能維修完畢的機器,應做好相應的現場保護措施,並做好交接手續。

4.3.8設備維修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管理規定》的內容與要求來執行。

4.3.9故障設備修好後,維修人員應通知使用部門負責人對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待試機正常後,由部門負責人在“維修申請單”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去。

4.4設備的保養 4.4.1本廠需要保養的設備設施有:注塑機、銑床、電火花、車床、線切割、衝壓機、噴油線等。具體詳見《設備、設施清單》。

4.4.2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本廠所有需要保養的設備設施進行年度維護保養。

4.4.3各部門操作人員負責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

4.4.4管理部設備科應根據公司各設備的特性,制定具有實效性、針對性的《日常點檢表》,即制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等(允許值)。

4.4.5操作人員根據《日常點檢表》的內容與要求,每天上班前對設備逐項進行檢查,並做好相關點檢記錄。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專業維修人員,嚴禁私自處理。

4.4.6每天上班前、下班後操作人員必須對所操作的機械設備進行清潔。

4.4.7管理部設備科應根據公司各設備的特性,制訂年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表》交安全主任負責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4.4.8班組長應定期對設備的零部件進行緊固,避免零部件鬆動、振動、滑動、脫落而造成的設備故障,每月至少一次。

4.4.9 管理部設備科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設備的薄弱部位經常進行檢查及保養,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但每月不能少於一次,並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4.4.10 根據設備的實際情況,維修技術人員應安排專業人員定期拆卸設備的重要部件,進行擦拭防止其老化;檢查、調整各部件配合間隙,緊固鬆動部位,更換個別易損零件。

4.4.11 管理部設備科應根據設備內的油質狀況,安排專人定期更換或是添加。

4.4.12 管理部設備科應在每年年底安排維修技術人員清洗或更換設備的電機軸承、測量絕緣電阻;檢查、測定設備的主要精度和相關參數;並做好相關記錄。

4.4.13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找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如電動葫蘆等),安全主任負責監督實施;如專業維護保養人員在保養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提出更換零部件,安全主任應立即停止該設備的運作,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簽名後,及時要求專業人員維修或更換。 4.5設備的淘汰

4.5.1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2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強制報廢。

4.5.3設備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4.5.4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 使用部門應申請報廢。

5、附則

5.1未嚴格執行本制度者,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相關標準進行處罰。

5.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6.相關記錄 6.1《設備日常點檢表》 6.2《設備維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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