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面臨“三重困境”,怎樣有效改進風險溝通機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風險社會中,尤其是在中國的風險對策語境中,存在這樣的

治理悖論

我們不得不更多地依賴決斷,卻又往往很難作出決斷;

不得不進一步加強責任制,卻又經常出現無從問責的事態,更深刻的治理困境是民主問責越嚴厲,逃避作出決定的責任之傾向就越嚴重,逐漸導致人人有責卻無人真正負責的結局;

而通過獨任制集中權力和明確責任的嘗試又會引起與決定相關的風險聚合、滋長等效應,在制度設計上很難實現風險的分散和轉換。

可以說,這也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三重困境”。在這樣的狀況下,怎樣有效地改進風險溝通機制將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疫情防控面临“三重困境”,怎样有效改进风险沟通机制?| 社会科学报

原文 :《有效應對風險,轉危為機》

作者 |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 季衛東

圖片 |網絡

在亟需依法問責時,卻發現一些地區無人負責

風險溝通以風險意識為前提條件,問題是,風險意識越強,決策者與受決策影響者對決定的風險性就越容易作出不同的評價,意見的分歧和對立也就越顯著。這時,圍繞風險的對話、議論、交涉以及其他形式的溝通活動當然更加重要,但也更加難以達成共識。另外,武漢的實例表明,各種風險防控舉措——例如根據預防法學和治安法學的思路不斷加強監督或規制以及警察的功能、嚴格限制表達的自由等等——本身也具有風險性,甚至反倒會把可能出現的風險轉變成現實存在的危機。

一般而言,對風險的恐慌大都起源於對概率的忽視,但法律的文本和效力卻不會隨著概率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因而圍繞法律應用的程序和議論就顯得特別重要。這次從武漢蔓延到全國的新冠肺炎疫情雖然致死的概率並不算高,但由於前期風險溝通的失敗,在1月20日披露真相後對公眾心理產生了強烈的衝擊,造成了一種不斷擴散的恐慌共鳴效應,並隨著春運而不斷擴大增幅。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決策,一種風險處理不得不與另一種風險處理相疊加,於是使得溝通活動連鎖化、網絡化,出現很多預料之外的相互作用,增加風險處理的複雜性、暫時性、相對性以及溝通障礙。但這次新冠肺炎蔓延造成的後果究其本質倒還不是小概率事件被無限放大後產生的錯覺,而是個別職能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的某些錯誤導致的。然而非常遺憾的是,在亟需依法問責的時候,我們卻又不得不面對一些地區出現無人負責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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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量保證專家系統的質量和權威

在風險社會中,專家系統能夠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對洶湧的疫情和國際法制度的壓力,公眾往往缺乏理解某些決策可能引起不利後果或損害的專門知識,也缺乏足夠的信息和理性判斷力。一旦發生重大事件,不明就裡的人們很容易產生不安感,輕信流言蜚語,採取跟風行動。這種不安的言行在社會網絡中傳播、滋長,很容易形成共振,進而造成集體性恐慌。但是,包括醫生、學者、律師等在內的專傢俱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信息和判斷力,可以發出理性和建設性的聲音,從而消解、減少人們的不安感,幫助各方甄別風險、權衡利弊,並在此基礎上作出適當的選擇和決定,增強社會的信賴、團結以及穩定。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那樣,“安全經驗通常建立在信任與可接受的風險之間的平衡之上”。通過專家系統確立的信任、信心以及信賴對於風險甄別、風險管控具有關鍵的意義。一般而言,公眾正是因為對專業性問題的無知才不得不信任專家系統,但與此同時,也正因為這種無知又很容易產生對專家系統的懷疑。這就是圍繞專家系統而產生的一個風險與信任的悖論。為了更好地與風險共舞,決策者應該傾聽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儘量保證專家系統的質量和權威。在專家及相關部門的協調下有效應對風險。

針對圍繞新冠肺炎的風險溝通,信息公開和決策透明化至關重要。在世界衛生組織1月31日凌晨宣佈PHEIC之後,這方面的要求會進一步提高,實施效果會直接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預防病毒傳染需要整個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在這個意義上,世界衛生組織的宣佈是好事,有助於在防控疫情方面的國內外合作。只要我們能夠有效地應對風險,危機就會轉化為中國社會轉型的契機。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700期第3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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