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擊中國企業走出去,誰在背後攪“渾水”

近年迅速崛起的中國互聯網咖啡品牌瑞幸在近期被外部報告曝出財報銷售數據虛高等問題,引發該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走勢的超大轉折,4月2日跌幅達75.57%至每股6.4美元,在美股上市後曾廣受追捧的這家“互聯網+”企業亦受到嚴重的信用衝擊,未來發展前景充滿不確定性。

事實上,瑞幸被曝財務問題可追溯至2個月前。

1月31日,美國著名股票做空研究企業“渾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引用了一份匿名報告,指責瑞幸公司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出現銷售數據虛高和財務支出“拆東牆補西牆”等問題,其中包括大量對瑞幸門店的視頻錄像、門店消費估算、收集顧客消費記錄等“實錘”。

消息一出,瑞幸股價即再難恢復1月中下旬40美元左右的高位。3月起,數家美國律所已宣佈將以“欺詐或信息誘導”等罪名,幫助瑞幸投資者追回損失。

當然,瑞幸自身的問題無可辯駁,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告已對此做出明確判斷,等待瑞幸的很可能是美國證監部門的鉅額罰款甚至是強制退市處罰,以及各方投資者接連不斷的訴訟。

阻击中国企业走出去,谁在背后搅“浑水”

然而,掀起唱空大戲的“渾水”公司以及其背後在華無孔不入的調查機構,或許將成為狙擊中國經濟安全以及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黑手,成為中國經濟金融走近國際舞臺中央的絆馬繩。

所謂做空,即是先期從市場借入股票或外匯等賣出,等待價格下跌後抄底買進還回所藉資產,進而從中賺取差價,根本上是利用波動和提前預知負面新聞來賺錢。上世紀90年代索羅斯連續狙擊東亞經濟體貨幣就是這一招,精準找到金融體系的脆弱點從而一舉得手。而對於厭惡穩定、著迷動盪的國際炒家而言,沒有機會並不意味著不能“創造機會”,“渾水”這種專門製造“大新聞”的做空研究機構就孕育而生。

公開資料顯示,“渾水”公司創始人卡森·布洛克生於1977年,畢業於芝加哥大學肯特法學院,早年跟父親工作,認為被互聯網公司欺騙而感到沮喪。此人曾在2007年來到上海從事自助式倉儲業務,並在美資律所工作過,甚至寫過《在中國為仿冒品做生意》一書,他對中國的負面觀感也可見一斑,甚至參演了專門炒作中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違規的電影《中國喧囂》(The China Hustle)。

2010年,布洛克創立了如今的“渾水”公司,熟稔中國文化和市場的他為公司的命名正取自“渾水摸魚”一詞,其公司網站簡介也毫不掩飾地談到“把水攪渾使抓魚更容易”的企業文化。由此可見,“渾水”公司的本質就是製造混亂從中漁利。

阻击中国企业走出去,谁在背后搅“浑水”

渾水公司及其創始人布洛克

“渾水”成立後雖然迅速撰寫了一份有關東方職業的報告並使後者股價大跌47%,但並未迅速在美國資本市場展露頭角,使其“一鳴驚人”的是其對中國在加拿大上市公司嘉漢林業的調查。

2011年6月,“渾水”公司發佈報告指責嘉漢林業虛報資產和收益,不僅帶來股價暴跌,隨後是加拿大證監和司法部門介入,以該公司2012年申請破產保護,主要高管在2017年被加方定罪而告終。

而布洛克本人卻賺得名利雙收,2011年被彭博社評為“最具影響力的50位思想家”,成為CNN、BBC、CNBC等美英主流媒體的座上賓,並藉助《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大報平臺發表署名文章,將自己描述成增加公司治理透明度的“正義使者”,而不承認是狙擊企業的“忍者刺客”,然而這位使者卻有著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渾水”的目標包括諸多國家的企業,而最重要的目標則是中國企業,其攻擊過的目標包括阿里巴巴、新東方、MediaExpress、東方紙業、嘉漢林業、眾傳媒等。布洛克在其公開言行中充斥著對中國企業的“格外關注”。

《經濟學人》雜誌曾刊文稱布洛克是“中國公司的禍害”,他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曾表示“中國的互聯網公司搞的是欺詐而非技術”等帶有先入為主色彩的判斷,並稱“對阿里巴巴的前景表示擔憂”,“阿里巴巴絕對能欺騙投資者”等。

布洛克曾對《金融時報》表示,搞中國公司能夠有一種“收穫感”,即從中國人咬牙切齒中得到的獲得感。同時,他自己也承認,抹黑公司是一項“刀尖舔血的行當”,如果不能成功抹黑企業,那麼自身信譽將受到損失。

事實上,“渾水”公司的所做所為可以被看作準情報機構。布洛克在接受“商業內幕”網站採訪時表示,他的團隊會假扮成客戶以進入被調查企業的廠房,跟蹤企業的貨車和物流中心。而此次“渾水”所引用報告,其撰寫方動用僅1500人進行跟拍調查,打入瑞幸門店微信群、事無鉅細地收集消費數據,其專業性和細緻性恐怕連很多國家的職業間諜都自愧不如。2015年,“渾水”融資1億美元建立了其自己的對沖基金,便於自己將情報變現,甚至聘請美國情報機構高官來當新公司主管,可見“渾水”與美國情報界及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在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美國以全政府、全手段對中國進行瘋狂打壓的背景下,諸如“渾水”之流很可能被納入美國全面對華戰略的“武器庫”,變為衝擊我經濟金融安全和企業走出去的“泥石流”,就像最初旨在監管美國公司合規的《反海外腐敗法》,最終成為對外國企業的罰金收割機一樣。

事實上,近年來美國依據“長臂管轄”對外國企業開出的天價罰單或嚴厲制裁不計其數,巴黎銀行、德意志銀行、中興都被美國司法部門狠宰一刀,《美國陷阱》《隱秘戰爭》中記載的法律武器和“釣魚執法”仍然歷歷在目,更不要說在美國上市、受美國監管、遭“渾水”爆料的中國企業了。隨著美國在經濟領域對華開展精準打擊的意願和能力不斷強化,中國企業被“渾水”攪暈,讓美國政府摸魚的風險也陡然增加。

當然,走出去的中國企業特別是境外上市企業首先是要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打鐵還需自身硬,監管機構也要以“嚴管是愛”的態度嚴肅看待中國企業走出去。然而,中國必須對這些披著“調查公司”皮囊,行情報機構之為的做空企業加強警惕,避免企業淪為美國政府的韭菜和鷹牌對華政策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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