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體與手寫體分途之必要兼對漢字文化圈諸國漢字用字現狀平議

邇讀影印本古籍,發現以前的一些認識是錯誤的,比如之前對左折“骨”字、左折“冎”字、出頭“角”字的認識,發生了一些變化。之前雖然知道,此三種寫法,前已有之,但是最近深入閱讀古籍發現,其相當具有普遍性。以左折骨字為例,雖然我之前在《清詩匯》與《皇明詔制。序》與《隸辨》裡面見到過,可是一直以為很不普遍,但是最近讀古人謄錄的四庫全書本古籍發現其相當具有普遍性,在四庫本《安南志略》卷十至卷十四中發現8例,在卷十五至卷二十中發現1例。同樣的在四庫本《搜神記》卷一至卷十中發現3例。其他地方所見左折骨字、左折冎字、出頭角字,統計如下:四庫本《搜神記》卷一至卷十,計左折冎字5例,出頭角字未見。四庫本《貞觀政要》卷一,計出頭角字1例,左折骨字,左折冎字未見。《隸八分辨》計左折骨字1例,左折冎字、出頭角字未見。《日本考。一》計左折骨字1例,左折冎字2例,出頭角字1例。四庫本《安南志略》卷一至卷十四,計左折冎字6例,出頭角字1例。四庫本《安南志略》卷十五至卷二十,計左折冎字1例。《字學尋源》計出頭角字1例,左折骨字、左折冎字未見。而除了四庫本古籍是謄錄本外,其他皆是印刷本,而其左折骨字、左折冎字比例以四庫本為高,出頭角字則大體相埒。最近讀朝鮮漢文史籍《三國史記》角字皆出頭,是出頭為經見之寫法也。

我們知道骨字以右折為正,左折為變,蓋小篆即右折,後世沿用之也。歷代書家大部分多作右折,唯顏真卿骨字左折,然為兩筆非今日大陸通行之一筆。冎字亦以右折為正,此仍然是沿用的小篆寫法。角字亦以未出頭者為正,還是小篆寫法之延續。臺灣《國字標準字體研訂原則》甚至直接以出頭角字為非。大陸1965年頒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則以左折骨字、左折冎字、出頭角字為標準。港臺則反是。蓋右折骨字、右折冎字常人書寫比較麻煩,所以左折之,當然古人亦有在骨字、冎字中寫人字的。而四庫所見左折骨字、左折冎字乃古人棄繁趨簡之所作也。而出頭角字,一般無小學常識之人極易把其下部寫為“用”,亦此理也。大陸的做法是以手寫體統一印刷體,此做法本就可議,蓋漢字文化圈五國向來是手寫與印刷分途的,比如德濤所讀手寫本清代《萊州府鄉土志》中,“為”皆作“為”,所見四庫本亦率作“為”,而不作“為”,(按:除早期書家偶有作為者,明清以降不復有之也),何也?蓋古人明白,“為”是寫的不是印的,印自然只用“為”了。而港臺字形(案:香港字形與臺灣字形不盡相同,其相異者則具名析言之,相同者則港臺連用混言之)則以“為”為標準,印刷、手寫皆用之,此可議也。蓋“為”本手寫體,安能施之梨棗?他如臺灣以“溫”為標準,雖然是延續說文字形而此寫法本是印刷體,若今日臺灣以此寫法教授學生,自然又變為了手寫體,可是古人很少這麼寫,而是多寫作“溫”,歷代書家無作“溫”者,雖然自《康熙字典》以降,字書以溫為正而以溫為俗,然此俗字實為通行之手寫體,大陸、香港皆以之為正(案:詳大陸《通用規範漢字表》及香港《常用字字形表》),臺灣以溫教授學生,實為不智,然大陸、香港以溫為印刷體亦可議焉。

其實這個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即印刷體能否用於手寫,以古人用字之習慣是不能的,可是今日臺灣公然以印刷體教授學生,此失之也。雖然臺灣也意識到了此問題而在1970年代末期頒佈《標準行書範本》以為行書之規範,可是一般臺灣人並不知道此範本,而仍然寫印刷體。以漢字文化圈來看,大陸人寫的大抵是古來的手寫體,除了“所”字外,所字本為印刷體,其手寫體作“戶斤”,大陸以從戶之字如護、滬等皆作戶,唯此所字從印刷體,何也?蓋從戶則自左及右書寫較從戶者方便也。香港亦以戶為正而於所字則與大陸同用此字,蓋亦可議焉。而大陸之“黃”“呂”“宮”“角”等皆是古來手寫體也。但是卻以之用於印刷,可議也。臺灣人則或者寫古來手寫體,如“為”,或者寫古來印刷體如“溫”、“呂”“宮”等是。甚至臆造新體,如“黃”字(案:此字打不出,諸君但知其中間為“田”字即可)以其從“田”故如此規範,“寺”字,此字臺灣以其非從土而改為上“士”下“寸”,古來雖然也有人這麼寫過,可是很不普遍,以上土下寺為常見,蓋其本從寸,之聲,隸書“之”字訛變為“土”,而臺灣以其非土而改為“士”,此真可議之甚者也。查香港、大陸、日本、兩韓、越南皆從土不從士。再如,臺灣以從肉之字訛變為月,乃改月為提肉旁,兩橫變為點、提,在字之左者如“肥”“肌”“胎”等皆是,然古代字書除《正字略》外,難覓其蹤,然則此尚有所本,而在下部者如“脊”“體”等亦作提肉旁則可議也,蓋此寫法並無字書依據,香港雖然肉在左者作提肉旁,然在下部者則從訛變寫法作“月”,臺灣在邊角者亦作提肉旁,如“祭”字,“然”字是,香港在邊角者則從訛變寫法作斜“月”,而臺灣標準既然區分肉與月可是卻全然不區分月與舟,“前”、“朕”等從舟之字,古代字書皆作月內兩斜短橫而與右邊接,臺灣則相混沿用之而不作規範,並且臺灣標準既然把從舟之朕字作月,可是卻把以朕為聲符之“滕”字舟字作提肉旁,此為失審也。複次,臺灣也不區分月與丹,如靑字,本從丹,而俗書訛作月,作青,臺灣標準完全不予區分。而且臺灣標準又不區分“匕”與“化”(案:古“化”字,此字打不出,化字去掉人旁即是。詳清王筠《正字略》),而於從“化”(案:去掉人旁)之字訛作“匕”。再如,臺灣標準以“絲”為標準可是當其作上部偏旁時則作“糸糸”,如“鷥”字,或者是為了美觀起見吧,但也可見臺灣標準之矛盾也。或者曰:你何以如此嚴厲批判臺灣標準?其他地區也不區分也有自相矛盾之處,你怎麼不批評?曰:首先臺灣是今日世界使用正體字的最大地區,如果連它的標準都不能讓人滿意,那還能怎麼樣?並且我批判臺灣標準,主要是她雙重標準,如既然區分肉與月,卻不區分月與舟,月與丹,如此雙重標準,如何服人?至於香港人則與臺灣人一樣或者寫印刷體如“宮”“呂”“黃”或者寫手寫體如“溫”“為”等是,但是無臺灣、大陸之臆造新體也。日本人則亦是與港臺人一樣,或者寫印刷體如從“糸”之字在左邊者,日本皆作“糸”,而其實它作左邊偏旁時的手寫體是“糹”,單獨成字與在下部時才做“糸”,或者寫手寫體,如“黃”“羽”等是。韓國標準則基本上皆是大陸所稱之舊字形,所以韓國人是寫印刷體的最大族群(詳韓國《漢文教育用漢字1800》)可是韓國標準似使用範圍不廣,如該國漢文古籍《東京雜記》(韓人整理本),所字皆作“戶斤”(案:與大陸、香港標準適相反也),其他皆為印刷體唯此字用手寫體,可議也。朝鮮雖然在建國初期即廢除了漢字,可是還在小學至於大學教授3000個漢字,而德濤所見其《漢字》(案:漢字與中文是兩個概念,他們是敎的漢字不是中文)教科書,皆是大陸所稱之舊字形。可見朝鮮人亦是寫印刷體的。兩韓真不愧是同一民族啊。至若越南則南北越政府在1945年同時廢除漢字,惟南越尚有漢文課,迨北越破壞《巴黎協定》猛攻南越,由於美國撤軍南越淪陷,越南碩果僅存之漢文教育被廢除,然北越卻於1970年代初期成立漢喃研究院,並於大學設置漢喃專業,惟文字學習之最佳時期在小學,故該專業畢業者漢喃水準極差,普通民眾則視漢字為天書矣。該國【漢喃古籍文獻典藏數位化計劃】網站全用臺灣標準,其中錯誤很多如《皇越地輿志》誤作《黃越地輿志》,真斯文掃地也。而該網站開發者有不少留學中國大陸者,於其中多有正簡轉換錯誤處。

綜上,我以為手寫體與印刷體必需分途,手寫自手寫,印刷自印刷,斷不可使之相雜。公論之,基本上以手寫體為印刷標準的大陸,尚可以接受,但是以印刷體用為手寫體的其他地方則實在是無法接受也。但是若手寫與印刷分途則學生就要學兩套字體,如果只學手寫體那麼國文教科書如何編排,古人之可以兩套皆通者,蓋古人一般學的科目較為單一而今日之教育體系實際上無法做到也。七地的做法其實亦是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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