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奇台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清明节及复工复产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0年的4月2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奇台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各施工现场、企业生产区、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山区、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附近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烧荒等。

(二)严禁在树林、芦苇草地附近焚烧香纸,点蜡烛、燃放爆竹。

(三)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五)进行户外游玩时,不要吸烟或野炊,不要使用明火。

(六)禁止随意在马路边、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荒或烧纸,加强用火管理。

(七)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八)发生7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各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做饭、烧水、取暖、且严禁在室外吸烟。

(九)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严禁一切可能诱发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奇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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