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元買重罰?男子欲“購分”處理車輛的違法記錄,反被坑更慘...

近日,深圳交警查獲一起買賣分案件。經調查,對涉案的買分、賣方以及中介分別予以不同程度罰款、扣證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01違法被記分,他心生一計

楊某是一位名下有兩輛車的車主。有一天,他發現自己的兩輛車均有違法記錄未處理,於是他聯繫到了寶安區某汽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夏某,計劃通過付費代辦的方式處理自己名下車輛的違法

夏某作為中間商替楊某聯繫賣分人處理違法,而楊某隻需要付出相應的金錢報酬即可解決車輛違法未處理的困擾,兩人一拍即合。

02錢給了事沒辦成,他被“騙”了

楊某按照先前和夏某商量好的價格付了款,本以為自己的交通違法記錄馬上就要清零了,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夏某“騙了”他!原來,夏某收取了楊某的錢財後,聯絡到了賣分人趙某。不過,他只代辦處理了其中一輛車的違法記錄,另一輛車的並未處理。夏某的操作讓楊某徹底失望,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楊某越想越不對勁,越想越生氣……

03警局報案,合作破裂

覺得自己被騙了的楊某下定決心報警,稱自己被寶安區某汽車服務中心

騙了代繳違法的費用

接到報警後,交警蜀黍立即出動,前往寶安區某汽車服務中心調查並當場抓獲此次代辦違法的“中間商”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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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明面汽車服務,暗地違法代辦

交警蜀黍在調查中發現,夏某是該汽車服務中心的老闆。平時有車輛到其店裡修車、洗車,夏某便會主動向車主“推銷”他的副業——代辦違法、年審等業務,並收取一定的好處費。

在該汽車服務中心的大門口張貼了兩張廣告,其中不乏“車輛改裝、年審違章”等字眼。明目張膽地開展違法代辦業務,是對法律一無所知,還是明知故犯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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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三方調查,違法事實成立

隨後,深圳交警將買分人員楊某、中介夏某以及賣分人員趙某一同帶回交警隊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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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坦言,自己以80元一分的價格替楊某處理了兩宗車輛違法、共

記6分

06三方均受罰,得不償失

眾所周知,2019年11月1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中明確指出,買賣分違法不僅要罰款還要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且買賣雙方及中介均要接受處罰

此次楊某、夏某、趙某三人之間的買賣分交易,顯然已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深圳交警依法對三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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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證言:

楊某、夏某、趙某三人的行為屬於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夏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給予楊某、趙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買賣分違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夏某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對楊某、趙某接受/代替他人替代記分的違法行為給予3000元的罰款並暫扣駕駛證3個月

這就是買賣分的後果!

當你動了買賣分的念頭時,你就應該要想到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罰款、扣證、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蜀黍來給大家算個帳

01楊某支出:80x6(買分費用)+3000元(買分罰款)+中間商費用+交通違法罰款

02夏某支出:10000元(罰款)

03趙某支出:3000元(罰款)

這下不僅違法沒處理、錢也拿不著還得另外交罰款!得不償失!

“買賣分”真不是你情我願就可以駕駛,分是行車規範與否的體現。

每個駕駛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車規範負責,被記分了就要好好反省自己下次別再犯此類錯誤。

買賣駕駛證分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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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大家肯定就有疑問了

“幫家人代辦處理違法,算買賣分嗎?”

答:交通違法應當由本人處理,只要不是本人去處理,借用親戚朋友去處理的,都將被認定為違法。而買賣駕駛證分區分為兩種:一種是不存在金錢交易:另一種則是存在金錢交易。幫親戚朋友處理交通違法,不存在金錢交易的,對雙方予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處罰

自己的違法自己承擔,要想不被記分,那就請安全謹慎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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