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中院下發《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金融案件審執工作的通知》,從
建立風險處置化解工作體系、完善金融案件綠色通道、開展金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活動等九方面,助推全市法院金融案件審執工作,為維護玉林市經濟發展穩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一、突出司法對金融行業的保障職能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全市法院要主動將金融案件審判執行工作融入經濟發展大局,著力強化司法裁判對金融行業的法治引領作用,堅持公正高效原則,有效預警、防控、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
二、建立法院銀行機構風險處置化解工作體系
全市法院要成立司法金融審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金融案件專業審判、執行團隊,落實具體工作、研判風險事件、推動具體案件。
三、建立全市法院在審在執金融案件臺賬
對接銀保監局、銀行業協會以及銀行機構等,對全市法院在審在執案件數進行摸底排查。在審案件建立審理進度臺帳,做到快調、快結。在執案件建立執行信息臺帳,重點按照有無抵押、有無財產可供執行進行分類,追蹤案件的具體執行進度和詳細情況。
四、完善金融案件綠色通道
全市法院要確定專門人員進行引導分流、立案登記,確保此類案件立、審、執等環節有序銜接、快速啟動。要提高金融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優先速調、速裁。
五、開展金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活動
全市法院要用活用盡執行手段,探索抵押資產抵債返租、企業整體強制管理、金融債權轉股權等靈活有效的執行方法,適度“放水養魚”,加快評估、拍賣、扣劃節奏,快速處置變現,提升金融債權實現的效果。要用足用好執行懲戒措施,採取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強制措施,著力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行為,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執行“懲戒網”。
六、藉助政府平臺處置執行財產
全市法院要對涉及不動產等資源類金融執行案件,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充分藉助政府的資源優勢和招商引資平臺,將企業資產依法處置與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扶持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七、發揮玉林司法聯動機制引導優勢
強調源頭治理,強化司法金融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和完善典型金融司法案例行業通報和金融違規行為司法建議制度。要進一步落實重大案件情況通報會商制度,依法提前介入,促進涉訴銀行機構案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加強聯動培訓,幫助銀行機構增強法律風險防控意識。
八、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
全市法院要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市中院將聯動司法局、銀保監局、銀行業協會、人民銀行等建立市一級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各縣市區參照建立金融調解點。與金融管理部門、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加強信息共享、監督管理、執法聯動,更加高效便捷化解金融糾紛。
九、突出金融案件處置工作考核重點
嚴格落實金融案件審執工作責任,通過把責任定到具體認領人的辦法做好每一件金融案件的審執工作。市中院要充分發揮指導、監督、協調職責,確保金融案件審執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對工作成效嚴重滯後的進行重點督查,通報、查處、問責到位。
作者丨陳曉蓓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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