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人,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变更费率档


@株洲人,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变更费率档

从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当年株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手续;

原在单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医保停保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需变更费率档的参保人员,在缴费前凭身份证前往各区医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原已按照6%费率档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如需变更为8%费率档退休并建立个人账户,应以申请变更时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2%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原单位曾建立过个人账户的,可按其个人账户划入月数,抵减其实际缴费年限)。

此类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株洲市民中心1140、1141号窗口进行申请,从办理变更的次月开始,以其上年度的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逐月划入个人账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