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冠患者毆打女護士,可能短期內不能再來中國

今天一早起來,看到一則令筆者怒火中燒的新聞,在廣州第八人民醫院,一名正在接受治療的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將一名女護士打傷。我們看一下發生什麼回事。

外籍新冠患者毆打女護士,可能短期內不能再來中國


毆打女護士,性質惡劣

毆打女護士的外籍人員是一名男性,尼日利亞籍,於3月20日入境,在3月23日被送進醫院治療,目前核酸檢測仍然是陽性。

在4月1日早上7點左右,女護士為其抽血檢查,但該外籍人員不予理睬,還試圖強行走出隔離病房,被護士阻攔後,將護士推倒在地毆打併咬傷臉部。看到這裡,筆者還以為進錯片場,你這是在演《生化危機》嗎?

護士的脖頸處、面部以及腰部有所損傷,屬於輕微傷。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

外籍新冠患者毆打女護士,可能短期內不能再來中國


外籍人員有哪些違法行為?

我們看一下,這個外籍人員,實施了哪些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

1、違反疫情防控措施:根據中國衛健委的肺炎防控方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實行隔離治療。這名外籍人員,在已經確診的情況下,使用暴力逃避隔離治療,已經違法,可以

2、毆打他人:這名外籍人員毆打他人,造成女護士輕微傷,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10日行政拘留。

如果因他的行為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可能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當然了,由於被及時控制,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外籍新冠患者毆打女護士,可能短期內不能再來中國


會怎麼罰?以後還能來中國嗎?

這名外籍人員實施了兩個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為,根據規定,可以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刑法》第35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我們可以看到,驅逐出境屬於刑罰的一種,也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限期出境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簡單來說,限期出境是比較輕。

被限期出境的人,沒有自覺離開我國的,就可以遣送出境,劃重點,遣送出境的人,1至5年內不準入境。驅逐出境的人,10年內不準入境

寫在最後

我們只是想抗疫,並不想讓人坐牢,每多一個刑事案件,司法機關的工作量就大增。想想那些連續多日工作在抗疫前線的人,再來看看這些目無法紀的人,我只想說:你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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