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怪癖偷内裤,被抓狡辩忍不住。最终判刑三个月,活该!

案情:大牛最近总是深夜外出,在村里四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寡妇翠花晾在屋外的内衣内裤,心中窃喜,趁人不注意便偷了回去。一周后,大牛有故技重施,又得手了。如此下去四五次,村里的妇女几乎都被大牛偷过内衣裤。这日,当大牛再次着手时,被翠花等人抓个正着。一审问,才知道村里所有的内衣裤丢失都是大牛干的。大牛狡辩自己有怪癖,实在是忍不住。当场村里的人将大牛扭送到派出所,最终大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男子怪癖偷内裤,被抓狡辩忍不住。最终判刑三个月,活该!

现实嫌疑人在偷内裤

那么问题来了,大牛就只偷了几件妇女用的内衣内裤,也没有多少钱,就被判刑3个月,这合适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个财产犯罪,一般来说,财产犯罪中的财物价值数额就必须要有一定要求。不是所有的东西都会被法律认为值得保护,比如说,一张餐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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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他多么得猥琐

在刑法中将所有的财物可以分类为三种类型。

一、价值数额较大,值得刑法完整具体保护。这是说不管是盗窃还是抢劫等犯罪都要保护这种财物价值。一般来说超过2000块的东西,都值得刑法完整保护。低于2000的财物,大多数只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认定为犯罪。

二、财物价值数额不是很大,但是值得刑法的部分保护。这是指不是所有的犯罪都会保护这种财物,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种类才会保护。比如说抢劫罪、特殊类型的盗窃罪(主要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也就是说只要是抢劫、只要是这几种类型的盗窃都会被认定为犯罪,而不管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

三、价值数额及其的微小,完全不值得刑法的保护。比如一张纸、一根牙签,没有保护的必要。

针对大牛盗窃妇女内衣的行为,如果是一次盗窃,就属于第三种情况,根本不值得刑法保护。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但是由于大牛在村里多次频繁的盗窃妇女内衣内裤,已经符合盗窃罪的特殊形式——多次盗窃。由于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不管盗窃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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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刑事拘留

所以说,大牛多次偷妇女内衣的行为已经触犯盗窃罪,被判拘留3个月,还是缓刑是很仁慈了。之所以要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殊的情形认为是犯罪,就是因为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不拍贼偷就怕贼惦记,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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