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婚”披着“习俗”外衣的违法行径

曾几何时“闹婚”,变成了污辱妇女的“保护伞”,在所谓的“新婚三天不分老少”的陋习掩盖下,利用别人新婚,借机肆意揩油,大耍流氓手段的现象愈演愈烈,花样也不断翻新,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心里上和肉体上的伤害,有的还因此“闹”出了人命官司,使喜事变成了丧事,施虐者也因此而锒铛入狱,最终害人害己。

“闹婚”披着“习俗”外衣的违法行径


闹婚,在过去,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气氛,人们一般都遵从“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原则,只是适当的说几话荤话、开几句玩笑,或让新娘子给客人倒杯茶、敬杯酒、点支烟、递个糖之类的,再近一点也不过是和新娘子握下手、合个影也就罢了。

而如今,“闹婚”者为了满足自己的色欲,往往会利用当事人图喜庆,且碍于都是亲戚朋友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况下,在所谓的“闹洞房”的习俗掩护下,什么搂抱、亲嘴、手摸、扒衣、逼新郎新娘做些色情动作,甚至于连伴娘都不放过,污辱手段五花八门不断升级,不但严重的侵犯了当事者的人身权益,且己触犯了国家的法规法规。

“闹婚”披着“习俗”外衣的违法行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利用“闹洞房”或“听床”等方式,将看到的、听到的新郎新娘的隐私向外传播的,同样也是违法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婚房内并非是法外之地,法律也不允许“习俗”随便越界,这在媒体报道的因“闹婚”被判刑的一些人身上己有所体现。所以,奉劝那些“热衷”“闹婚”的人,还是要以过去的“君子动口不动手”为界线,来文明“闹婚”,界内“闹婚”,千万别乐极生悲,害人害己,反目成仇。

“闹婚”披着“习俗”外衣的违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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