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兼薪,支持

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兼薪,支持

■VCG供圖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支持

《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一審

如何緊抓科技創新這一核心引擎,已成為廣州增強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作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近日《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一審。

與現行條例相比,此次修訂草案打通了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中投入融資、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協同合作、環境服務等多個環節的關鍵問題。其中明確,廣州允許高校、科研機構等科技人員留職離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兼薪;財政科研資金可直接撥付至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其合作單位。

■新快報記者 沈逸雲

融資關

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知識產權質押服務

據悉,2013年以來,廣州科技金融雖取得長足發展,但仍存在中小科技型企業貸款難,特別是在創業初期難以從金融機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及擔保機構獲得債權融資,融資渠道不暢成為痛點。此外,“貸款難”更在於科技企業缺少可資抵押的固定資產,多為無形資產,擔保機構不願意對沒有實體支撐的資產進行擔保。

在投入融資方面,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支持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一方面,要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財政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成果轉化和產業發展等領域。

另一方面,政府應當通過建立科技貸款風險財政有限補償制度以及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充分發揮現有政策性擔保資金的作用,扶持擔保機構為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擔保。同時,要發展科技金融,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等服務。

此外,草案還要求,政府應建立科技企業上市後備庫,加強分類指導,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轉化關

高校享有成果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如何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轉化率,是推動廣州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著力點之一。草案即改革了科技成果權屬和收益分配機制。

具體來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處置權、收益分配權,可以自主決定成果的實施、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相關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者備案,但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除外。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應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的價格。其可按照不低於科技成果轉化資產處置淨收入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資比例百分之七十的標準,與成果完成人約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以及資產處置、知識產權分配等具體事項。

草案還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使用權,這無疑對研發人員是一種更直接有效的激勵方式,使成果研發人員對成果進一步轉化的動力更強、轉化效率更高。

根據草案,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託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所有權的,可以以合同約定由科技人員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可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賦予科技人員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但不得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人才關

鼓勵企業高校人才雙向流動

在創新人才激勵方面,草案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兼薪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草案提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業;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係、任職資格,連續計算工齡,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同時,草案鼓勵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科技人才雙向流動機制。一方面,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到企業兼職兼薪。另一方面,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可以設置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引進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

在人才培養與集聚上,草案鼓勵、支持高等學校對學科專業實行動態調整,推動與廣州市產業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培養,促進交叉學科發展。人社、科技部門根據實際編制緊缺人才目錄,定期發佈,吸引科技創新人才向廣州集聚。

協同關

建立財政科研資金跨境機制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大灣區科技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目前內地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支持港澳尚存在制度上的制約。

在推進灣區科技協同創新方面,草案提出,廣州支持港澳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牽頭或者獨立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同時,建立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財政科研資金可以直接撥付至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其合作單位,並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和協調。

政府還應支持、鼓勵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通過建設科技合作園區、公共創新平臺、合作開展重大科技項目,舉辦國際性學術會議等形式,開展國際和港澳臺科技合作,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和技術轉移。

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外國和港澳臺優秀科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擔任廣州市科技項目負責人。

環境關

建立完善科創容錯免責機制

對於科技創新的探索性、不確定性、高風險性,草案亦提出了相關“寬容”規定,給予無法獲取成果的科技創新項目、無法成果轉化的科技成果等一條“活路”。

根據草案,對財政性資金資助的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項目,其原始記錄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技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可以結題;該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繼續申請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不受影響。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非法利益,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規定的,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後,不納入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免責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草案還提出,建立科創改革容錯機制,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為推進科技創新工作,在尚無明確限制的領域開展先行先試而出現過失,或因政策調整影響而未達到預期效果,同時符合“個人和單位沒有牟取私利”等情形時,可以給予容錯,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在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不受影響。

但草案也注重強調科研誠信管理,提出為承擔科技項目的單位和科技人員建立科研誠信檔案。

服務關

加大對科技創新服務機構資金支持力度

草案還通過多項規定,以期優化廣州創新環境,降低創新成本。其中提出,廣州應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研平臺等創新平臺和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共享服務。

在配套服務上,除了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展外,草案還特別提出,政府應加大對科技創新服務機構的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研發設計、技術轉化、技術服務外包、檢測認證、科技諮詢、知識產權服務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服務機構。

而廣州也應建立和推行公共科技服務政府購買制度,對市場能夠提供的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技術服務,應當委託給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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