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累计获得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达到9507.86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于日前发出通知,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5亿元,我市获得1677.86万元。至此,我市累计获得的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达到9507.86万元。

此次我市获得的资金将统筹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其中,延平区获得268.46万元,建阳区获得201.34万元,邵武市获得218.12万元,武夷山市获得184.56万元,建瓯市获得167.79万元,顺昌县获得151.01万元,浦城县获得151.01万元,光泽县获得117.45万元,松溪县获得83.89万元,政和县获得134.23万元。

此外,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亿元,我市获得2237.14 万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亿元,我市获得1118.57 万元;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亿元,我市获得1118.57 万元;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亿元,我市获得1118.57 万元;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亿元,我市获得1118.57万元;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000万元,我市获得559.29 万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000万元,我市获得55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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