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中院以“快、準、寬、質”模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見效

3月30日,2020年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在南寧召開。會上,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做了經驗介紹。

玉林中院以“快、準、寬、質”模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見效

(網絡圖片)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對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自2019年2月20日該項制度在全國法院推開施行以來,玉林市中院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將推行該制度作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政策的重要舉措,以“快、準、寬、質”的工作模式,積極穩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並取得階段性成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林市兩級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案件數達到了1096件1576人,適用率為30.04%,量刑建議採納率為91.14%。

玉林中院以“快、準、寬、質”模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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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準、寬、質”的工作模式:

“快” 指訴訟效率之快

對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的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簡化審判程序,縮短庭審時間。同時,推行採用要素式裁判文書,有效縮短審限。

“準” 指量刑之準

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案件,嚴格審查量刑建議以及協商的過程,發現量刑建議存在明顯違反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違反類案同判和法律統一適用、背離司法公正或違背一般司法認知等明顯不當的,及時向公訴機關反饋,確保量刑建議的及時性、精準性。

“寬” 指量刑的維度

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際,玉林法院就與檢察機關協調溝通好,堅持梯次的從寬量刑方法,區別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被告人認罪認寬的從寬幅度,確保判處刑罰寬嚴適度。

“質” 指保證質量

依法履行實質性審查的職責,從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定罪量刑、程序操作審查;依法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及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實質性審查,確保“簡”程序“保”權利,做到從快不降標準,從簡不損權利,以實現快審程序公正與效率的雙贏。

玉林中院以“快、準、寬、質”模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見效

作者丨梁 毅

圖片丨網絡圖片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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