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口罩840个,罚款一万两千余元,利用假劣口罩谋利被严惩

查扣口罩840个,罚款一万两千余元,利用假劣口罩谋利被严惩

全民抗“疫”期间,佩戴口罩成为标配。假冒口罩质量低劣,预防功能尚未可知,佩戴伪劣口罩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查扣口罩840个,罚款一万两千余元,利用假劣口罩谋利被严惩


针对这一情况,沂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一线,从产品名称、外形特征、包装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注册证编号等方面入手,将市售口罩和正品口罩进行仔细调查对比后,发现辖区内个别药店、百货商店销售的“飘安”口罩和正品口罩差别巨大!


2018年9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了全省实施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的第五条对检察官告知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监督事项,可以进行口头纠正或发出检察官告知函通知纠正。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治假冒口罩销售乱象,2月18日,沂源县检察院检察官以个人名义向相关部门发出了一份检察官告知函,建议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移交。


检察官仔细辨别真假口罩


相关部门针对检察官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排查150余家单位,立案5起,目前已结案3起,罚款12640元,累计查扣假冒口罩840个。同时,为引导群众有效鉴别假劣口罩,该部门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中,通过不同方式,科普宣传假劣口罩的识别以及口罩的选择使用等小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防护意识。


查扣口罩840个,罚款一万两千余元,利用假劣口罩谋利被严惩

检察官发出的这份检察官告知函,既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开展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同时,兼顾法律监督灵活性与严肃性、全面性与规范性,提升了行政机关履职的积极性,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被监督者关系正常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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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淄博检察

文字丨张亚楠

图片丨杜燕

审核丨王蓉蓉、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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