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时捷、宝马、奔驰、路虎……男子连砸13辆车玻璃

(记者 陈志伟)为窃取财物,男子朴某某采取使用钻头敲碎车窗玻璃的方式,损坏保时捷、路虎、宝马、奔驰、雷克萨斯等13辆车。日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朴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书指控,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与**路路口等地,为窃取财物,采取使用钻头敲碎车窗玻璃的方式,将鲁******号保时捷吉普车等13辆车损坏,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30561元。具体如下:

2019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与**路路口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保时捷吉普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523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大尧三路56号楼下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王雪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路虎吉普车右车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31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咖啡厅对面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曹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雷克萨斯吉普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87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火锅店门前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李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路虎吉普车左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87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蛋糕店门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大众吉普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银行门前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崔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大众吉普车左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6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网点门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奔驰吉普车左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84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附近,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宝马轿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33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楼楼下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雷克萨斯吉普车右前门玻璃、右后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332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停车场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奔驰轿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03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楼楼下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陈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奔驰商务车右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990元。

1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距**路50米西侧一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袁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君马吉普车左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70元。

2019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朴某某在本市市南区**路**号楼楼下停车位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将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鲁******号大众途观吉普车左前门玻璃打碎。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9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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