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衝下17米高“斷頭橋”!路上無提示,死傷的全是“中層幹部”

據揚子晚報3月28日報道,3月4日深夜,徐州市區發生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載著4人的轎車駛向一條“斷頭路”,後從高約17米處的橋樑截斷處墜落,致3人死亡,1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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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車上死傷的人員均為男性,有兩人是1987年出生,另兩人1988年出生,均為徐州某金融單位的中層幹部。事發時,司機並沒有酒駕、毒駕或超速的情況。經過長達半個月的調查,徐州警方認定該事故為路外事故,負責道路養護的一家企業需要承擔同等的責任。除此之外,轎車司機與另一名涉事司機也承擔同等責任,車內的其餘三人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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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起事件發生于徐州市區三環西路一未開通的高架橋斷頭處。3月4日晚22時18分左右,司機崔某駕駛一輛客車載著郭某等三人沿二環北路由東向西行駛,到了二環北路地道口時,從封閉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離墩缺口行駛到了未開通預留橋樑上。車輛行駛了約600米後,衝破橋樑盡頭封堵牆墜落到了地面上,郭某當場死亡,崔某等三人受傷。後崔某等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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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認定書中還提到,封閉地道入口的混凝土隔離之所以產生缺口,是因為2月14日晚22時20分左右,徐某駕駛轎車行駛至二環北路時,由於觀察疏忽,撞擊到了地道口處的混凝土隔離墩上,導致隔離墩位置發生偏移,造成了車輛及交通標誌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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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者家屬表示,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在事故發生地增設了不少防護設備,但在事故發生時是並沒有什麼防護設施的,僅有一些水泥隔離墩,中間有大約4米左右的缺口。也就是說,駕車人員在行駛至地道口前方的道路指示牌之前,視線範圍內都是看不到前方的隔離墩的。

對於交警部門發佈的認定書,受害人家屬提出了質疑:將責任歸咎於道路養護承包商和兩名司機是在避重就輕。家屬認為,正是相關主管部門在實際工作和監管中存在嚴重問題,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因此該起事故應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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